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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渝院政字[2012]81号 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统招注册学生; (5)在国家、省、市、院校级等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 (6)每学期期中、期未考试、综合考试成绩在班上前三位; 三、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组织机构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领导,并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2.各学院须成立国家奖学金推荐组,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资助中心各工作人员.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本班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由学院院长及班主任签字认可并负责宣传、政策解释工作. 五、评选程序 学院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将学生申请表复核并上报至学工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对上报材料审核,并最终以学生优秀程度排序,经校领导及董事长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等额上报至省教育厅. 1.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班主任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3.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审议确定等额推荐名单,于2012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上报至资助中心: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评审报告是各学院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所有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人一份,报纸质及电子文档,全部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打印时须正反面打印,不能打印成两张,不得随意增加页面; (4)所有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人一份,附在申请表后,报纸质及电子文档1份,A4纸打印,宋体,标题三号,正文小四号,1.5倍行距.),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内容主要围绕评选条件来写. (5)获评学生须上交纸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各一份. (6)以上所需上报纸质文档需由学院盖章. 4.学工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单,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在本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2.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资助特别优秀的学生. 3.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并追回评比的资助金额. 4.各学院上报的数据必须为在籍统招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如错报除取消资格外,将追究学院责任. 5.各学院评选完成后,须在各学院显著位置公示5天,资助中心将会同校领导进行检查,并拍照存档. 6.无故拖欠学费的不予以评选; 7.有无故缺勤记录的不予以评选; 由于时间紧,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2年8月30日抄送:党委、院办、财务处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附: 各分院推荐学生名额数 序号 分院 可上报参选名额数 备注 1 电子科技学院 1 2 机电工程学院 1 3 财经学院 1 4 新能源工程学院 2 5 土木工程学院 2 6 物联网工程学院 1 7 抱石艺术学院 1 8 外国语学院 1 9 智能化工程学院 1 10 房地产学院 1 11 现代汽车学院 1 12 电子商务学院 1 13 工商管理学院 1 说明:为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各分院可上报优秀学生参与评选, 如无此类学生可以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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