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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1-10-16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外國考生在美國參加專業工程師的考試時,各州考試委員會要對其資歷做出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允許參加考試,全國工程師考試委員會有一名單,紀錄著他們認爲與美國經評估接受院校的水平相當的世界各國院校的名字,如國外考生來自上述院校時,就可以免去評估過程而直接參加專業工程師的考試。如欲了解更多相關規定,請見http://www.ncees.org網站的說明。

    美國建築師(Architect)註冊制度對教育的要求及建築學教育現狀為:最早在1902年在伊利諾州的法規中規定四年制的本科畢業生爲申請註冊考試的資格,並於次年宣佈認可麻省理工學院、康奈爾、哥倫比亞、賓夕法尼亞及哈佛五校的畢業文憑。成立於1912年的美國建築學院聯合會(ACSA)於1914年採用了“最低標準”作爲接納建築院校成員的條件,這是邁向建立建築院系國家標準的第一步。在ACSA的鼓動下,康奈爾大學率先於1922年採用了五年制教學計劃方案。美國建築學鑒定委員會(NAAB)確定將五年製作評估認可的學制。

    故目前全美建築師註冊委員會協定會(NCARB)對教育的要求爲:獲得經NAAB評估認可的建築學學位(專業學位)。包括:五年制的“建築學學士”,4+1的建築學學士(前4年爲建築院系的“文學學士”或科學學士),4+2的“建築學學士”(前四年的要求同上),或4+3以上的,“建築學碩士”,(前四年如爲相近學科的科學學士,則後邊+3,前四年如爲非相近學科的科學學士,則+4年)。

    如未獲得NAAB評估認可的建築學專業學位者,則須以美國“建築師教育評估服務機構”(EESA)對申請註冊者在教育機構的課程學習情況進行評估後,個別地給予認定。如欲了解更多相關規定,請見http://www.naab.org網站的說明。

     

    在美國建築可由專業工程師(PE)或註冊建築師(Architect)來辦理,部份州如加州有結構工程師者,也允許結構工程師辦理。

     

    日本:

    專業技師在日本稱為技術士,日本十分重視建築師及工程師的立法工作,有十分完備的建築師、工程師法律體系,並且真正做到嚴格依法辦事。

    日本於1950年5月24日,頒佈實施了《建築士法》,並隨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與《建築士法》相配套,以制定了《建築士法施行令》(1950年6月22日政令201號)、《建築士法施行規則》(1950年10月31日建設省令第38號)等法規。日本於1973年制定了《技術士法》,與《技術士法》相配套以制定了《技術士法施行令》(1973年)、《技術士法施行規則》(1974年)、《技術士審議會令》等法規。幾十年來,日本正是根據這些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日本建築士、技術士的註冊制度。

    日本運用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建築師、工程師註冊制度,對建築師及工程師資格的確認,重視其學歷教育,但更注重其實際經驗。日本是已開發國家,其國民的教育素質也很高。對於技術士資格管理制度、技術士考試、註冊、管理等方面的情況簡單說明如下:

    日本建築士分爲一級建築士、二級建築士和木造建築士。而從事土木工作者,稱為技術士,目前日本建設部門的技術士只有16000人,平均年齡爲42歲。

    一級建築士是指取得了建設大臣頒發的執照,並用一級建築士名義從事設計、工程監造等業務的人。

    二級建築士是指取得了都道府縣知事頒發的執照,並用二級註冊建築士名義從事設計、工程監造等業務的人。木造建築士是指取得了都道府縣知事頒發的執照,並用木造建築士名義從事設計、工程監造等業務的人。

    日本上述三種建築士在考試、註冊、執業三個方面均有所不同。日本建築士(含三類)共超過100萬人。其中註冊登錄之一級建築士超過32萬人,二級建築士超過69萬人,木造建築士約有1萬5千人。

    各建築士的執業範圍有不同,超過13公尺高的建築物,必須一級建築士才能執行此業務;而木造建築士則只能從事木構造2層樓以下及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的建築業務,二級建築士則受高度13公尺及面積500平方公尺等的限制。

    而其建築師、工程師註冊制度的實施,既要明確政府的職責,又要發揮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作用。日本《建築士法》、《技術士法》明確規定,建築士、技術士的考試、註冊、執業等管理,是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對考試等具體事務可以委託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實施,注意發揮它們的作用但必須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日本這種既明確政府的職責,又要發揮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用一級建築士、二級建築士或結構建築士的考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一級建築士考試由建設大臣主持,二級建築士或木造建築士考試由都道府縣知事主持,考試包含建築或土木專業。

    建築士的考試資格

    (1)一級建築士考試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一級建築士考試:

    在規定的大學,修完正規的建築或有關土木課程,畢業後又在建築方面有2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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