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報告繳交作業流程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秘書室核章)
一級單位主管
(一級單位主管核章)
出國報告書
(含出國報告審核表)
出國報告書要點及格式說明含出國審核表可由「下載專區」下載
將核完章之「出國報告審核表」掃描檔(JPG或PDF檔)及「出國報告」全文電子檔(WORD或PDF檔)寄給研發處承辦人上傳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檔案大小限制為10 MB)
研發處承辦人:吳亞馨1502#
Email: yahsinwu@nttu.edu.tw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台五十九外字第一○五一六號令頒行政院六十一年二月八日台六十一研展字第一九○號令修正行政院七十年八月二十八日台七十研展字第二五九一號函修正行政院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台八十二研書字第四○五八號函修正行政院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台八十四研書字第二四四七號函修正行政院八十八年十月廿九日研版字○五五二六號函修正行政院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院授研版字第○九三○○二八一三二號函修正行政院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院授研版字第○九七二五六○二一八號函修正
行政院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院授研版字第○九七二五六○四八二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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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促進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人員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便利公眾共享,特訂定本要點。
2、 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本要點規定提出出國報告。
3、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為強化出國報告公開及利用,並協助各機關自行統籌管理,應建置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公務出國報告專區(以下簡稱資訊網;網址為http://open.nat.gov.tw/reportwork)。
4、 各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使用資訊網,登錄本機關主辦之出國計畫相關資料,並統籌出國報告之審核、追蹤等管理事項。
5、 各機關應於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出國計畫相關資料登錄於資訊網。
6、 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
7、 考察、進修、研究、實習類別之出國報告,其內容架構應涵蓋目的、過程、心得及建議等要項,並依據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附件一)辦理。
其他類別出國報告得由各機關自訂內容架構。
八、各機關審核出國報告,應依據出國報告審核表(附件二)項目辦理。
出國人員應依審核結果,修正出國報告相關資料,再行依行政程序陳核。
九、各機關審核出國報告,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發還出國人員修正:
(1) 不符原核定出國計畫。
(2) 以外文撰寫或僅以所蒐集之外文資料為內容。
(3) 內容過於簡略或未涵蓋第七點所規定要項。
(4) 抄襲相關出國報告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5) 未依第六點規定登錄及傳送資料或全文電子檔案不符第七點規定格式。
十、各機關就出國計畫,得辦理出國報告知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