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从“公民上书”说起
法理学专题四: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 一、“公民上书”事件回顾
- 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
- 三、国外违宪审查模式比较研究
- 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孙志刚”事件引发
- 2003年3月17日,就职于广州一服装公司的大学生孙志刚未携带身份证逛街时,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予以收容。
- 3月18日,孙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3月20日死亡。
-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表明:“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即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 2003年5月14日,俞江、腾彪、许志永三位法学博士以“孙志刚事件”为由,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审查1982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合宪的建议。
- “我们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事件引发
-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孙志刚”事件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