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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股票代码:000551
    编号:临时 2002-02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02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 17 名成员在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本次 会议的全部会议文件和附件,在充分审阅会议文件的基础上,16 名董事签署了 通讯表决意见,1 名董事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签署了通讯表决意见.会议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预 案. 该项预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许鸿新回避表决.该项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同意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预案. 该项预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葛维玲,曹进,朱志浩回避表决.该项预案需经 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同意更换董事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人申请以及公司股东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提议, 同意张国通因工 作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将张国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由李汉生担任公司 董事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同意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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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李汉生简历 李汉生,男,1966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称.历 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 员,进出口事业本部总经理,北京明威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运营总监. 现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金融投资部经理.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0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0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02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 时在苏州市南门东二路 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 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炳英主持,到会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全部会议文件和附件,以及董事会成员签 署的通讯表决意见.对其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预 案. 2,同意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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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 年 11 月 22 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0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02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出 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现将上述 2 项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事项 (一)概述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苏州 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同为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苏 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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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注册 资本 3 亿元.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3.33%,江苏苏州物贸中心(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16.67%,本公司持股 10%.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 营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以法人许可证形式批准 确认为:吸收成员单位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贷款,买方信贷及 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借款,贴现,承兑, 担保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多项金融服务. 其金额将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由双 方协商确定,不受 3,000 万元限制. 财务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在向本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时的贷款利率以及其他各项手续费率,比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同档水 平执行. (四)其他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建立正常的信贷业务关系,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管下合轨运作,也 是本公司选择金融服务机构的正常范畴; 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 还存在自身利益. 因此,与财务公司建立正常的信贷业务关系,对上市公司发展是有利的. 在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的股权关系无重大变化 时,以上金融服务即关联交易事项将持续发生. 二,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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