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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 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 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 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 应视 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阿曼苏丹国: 1.根据皇家修订法令第 47/1981 号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和 2. 根据皇家修订法令第 77/1989 号征收的商业和工业利润 税. (以下简称"阿曼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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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 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 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 "阿曼苏丹国"一语是指阿曼苏丹国领土及其所属岛 屿,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阿曼苏丹国法律,阿曼苏丹国 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 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二) "中国" 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于地理概念时, 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包括领 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 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 下文,是指阿曼苏丹国或者中国; (四)"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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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阿曼税收或者中国税 收; (六) "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 体的实体; (七) "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 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 企业; (八) "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 经营的运输, 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 营的运输; (九)"国民"一语是指: 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 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 团体; (十)"主管当局"一语是指: 1.在阿曼苏丹国方面,国家经济部大臣和财政部总监,或 其授权的代表; 2.在中国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二,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 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 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该缔约国税法适用的含义应优 先于该国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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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居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 国法律, 由于住所, 居所, 总机构所在地, 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 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本用语也包括该国或其地方当 局.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 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 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 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 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 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 应仅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 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 应仅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或者不是缔约国任 何一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 民的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条 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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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 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 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九个月以上的为 限. (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 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 包括咨询劳 务,仅以其连续或累计超过九个月的为限. 四,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 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 者商品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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