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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河海大学有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 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三元结合,促使学生更早,更多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调动 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提出问题,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学校决定启动"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 划" 资助在校有特长或对某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训练,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采用项目申报立项制方式.项目选题要求立意新颖,目标 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每个项目均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 对创新意识的启发,对创新能力的培养,力求有效改变以往学生单纯接受知识传授的学习方式, 使学生在研究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挖掘潜能,激发创造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 究,创新能力的形成.学校整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创新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相关资 源,作为学生创新训练的研究支撑平台.
    第二章
    学生与指导教师
    第三条 学生是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主体.参加活动的学生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 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较大兴趣的 1-3 年级本科生.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 校申请项目,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 5 人,每个项目团队限做 1 项课题.项目组在导师的指 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课题方案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组织方案实施,分析处理数 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 指导教师是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指导者.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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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前沿,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实行导师负责制.学 校对每个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按每年 40 周,指导 2-3 个人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 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研究课题及经费
    第五条 研究课题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教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 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研究性项目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供学生申请.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及使用.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基金.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一般项 目 3000-4000 元/项,重点项目 5000-8000 元/项,具体资助额度经评审后确定.学生申报国家级, 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被国家,省批准者,学校将按上级拔付经费 1:1 以上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支持. 2.项目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生 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经费按学校财务规 定的范围使用,学校将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 范.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教务,科研,资产,财务,学生,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 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验收,举办创新项目学术交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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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各学院负责学生动员,团队组成,研究课题的立项初审,中期检查,实验条件的落实等 工作. 第八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创新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是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 重要研究支撑平台,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都要面向全校各专 业学生承担相应的创新训练指导任务,有专人负责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 生创新训练计划"动员,并在校园网上发布相关通知,各个研究支撑平台介绍及指导教师提供 的研究课题指南,学校相关政策说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申报书等.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 特长和兴趣,根据学校各个研究支撑平台具备的研究,实验条件,自由提出项目申请,也可申 请指导教师提供的研究课题. 第十条 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 1:1.5 比例确定参加立项答辩的学生名单.学校 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学生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项目初步名单,在学校项目研究基础上择 优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初步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 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次拨付.立项 后拨付经费总额的 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一半经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对中期检查不 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 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确定实施后,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必须重新进行答辩,评审;若需更换项目成 员,应由项目组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校级,省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国家级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3 年.对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项目 资助经费.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向学校申请提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教师工作量仍按 原研究时间计算;少数课题可根据研究情况由项目组申请适当延长,延长项目须学校批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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