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汽车修理工》考试大纲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夹具、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6培训期限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