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考院招[2010]107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和对口招生高职班录取未完成计划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和对口招生高职班经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安排,决定对本科三批院校和对口招生高职班未完成计划实行第二次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三批和对口招生高职班未完成计划院校及专业名额见附件.
二,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本科三批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对口招生高职班未完成计划征集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2.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日8:00—11:30.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2日8:00前公布本次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时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果出现意外而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
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3.考生征集志愿信息经市州招办汇总后,于8月2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
4.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5.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征集志愿是我省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本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在川招生本科三批和对口招生高职班未完成计划
的院校及专业名额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上网公开)
主题词:普通高校 本科三批 第二次征集 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2010年在川招生本科三批和对口招生高职班
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名额
(第二次)
请考生注意:以下公布的各院校的地址,各专业收费标准,学制以及有关要求等,请以《招生考试报》"2010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为准;院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请查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汇编》.
一,普通类
(一)文科
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 计划
1184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1
03 市场营销 1
1297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1
47 保险 1
2192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1
05 金融学 1
2283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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