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采购〔2005〕 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公务用车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了方便单位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丽财采〔2004〕125号)的要求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结果,从2005年6月起,对市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车辆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采购单位所采购的公务用车预算金额在单辆4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40万元),所采购车辆在中标品牌范围内的,必须在协议供货商处采购,不得在协议供货商外采购中标品牌车辆.
采购单位采购的公务用车不在本次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依据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三,中标供应商
本次2005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采购编号:LCZ2005003)于2005年4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定及推荐,预中标公示,最终审查,市采购办确认程序,现将中标车辆品牌及其供应商通知如下:
1,制造厂家: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丽水市博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制造厂家: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浙江红旭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3,制造厂家: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丽水市南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丽水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3)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附件4)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和服务详见附件6至附件8).
五,协议供货的信息公告
为方便各采购单位随时详细了解中标供应商的各项具体承诺,市采购中心将通过"中国丽水"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采购招标网"(http://www. lscgzb.com)和政务专网Notes电子信箱方式,公告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品牌,具体配置,价格,优惠率,协议供货程序,售后服务等信息.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调整价格,中标型号调整及协议供货有效期若有延长等相关事宜,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
六,协议供货的办理程序
各采购单位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具体程序是:
1,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定点协议货物,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中心的"关于做好2005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丽水采购招标网资料下载"http://www.lscgzb.com"),填写"丽水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以下简称供货结算单,见附件2),注明采购要求,数量,价格等情况,同时须在要求采购货物的7个工作日前,办理有关动用资金申请手续,填写"丽水市协议采购资金到帐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落实采购金额到户,并将"通知书"的一联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协议供货事项.
2,资金证明及划拨手续:
(1)帐户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采购单位,根据"供货结算单"要求,自行办理有关资金审批划拨手续,将采购款划入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办理资金到帐证明手续.
(2)帐户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采购单位,根据"供货结算单"要求,到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到帐证明手续.
(3)采购中心收到"通知书"和"供货结算单"后,须审核各采购单位资金到户及采购要求,数量等情况,经审核无误后签发"供货结算单"并送至协议供货单位.
3,送货和验收
(1)供货商收到签发的"供货结算单"后,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见附件5).
(2)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采购单位应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价格,优惠率,数量,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自行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3)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在"供货结算单"上签署付款意见及注明应付金额(大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法人代表(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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