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化工仪表维修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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