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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1-09-24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与报送暂行规定

     

    第一条_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其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_ 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_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_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第六条_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_ 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宜昌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据实增加。

    第八条 竣工文件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及《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进行编目,并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

    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卷应遵循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案卷厚度分别为20mm、30mm。

    (二)文字材料的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 mm x210 mm),同一卷内同样规格。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 mm x210 mm),图标栏露在外面。

    (三)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尺寸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托裱时使用化学浆糊。

    (四)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五)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页号,并应采用8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

    (六)装订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七)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第十条__ 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盖有出图章、注册设计师章和设计审核章的蓝图上进行绘制。

    (二)设计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局部设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四)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一条_ 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必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二)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x”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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