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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司法局

    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05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1]102号),现就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___ 一、报名条件

    ___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___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___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___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___ (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___ (五)品行良好。

    ____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县、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现场确认期间,报名人员提交的户籍为准。这项政策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___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___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___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___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____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___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予补报,不得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零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___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各市、行署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__ 三、报名材料

    ___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___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___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___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___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___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___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___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___ (四)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五)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准考证

    __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地司法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8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帮助打印申请,统一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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