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_ 总_ 则
第一条_ 为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___ 第二条_ 学校中文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___ 英文名称: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英文缩略名为:GDUFS.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大学城内;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朗。
___ 第三条_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___ 第四条_ 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
___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_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育人为本、依法治校,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_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___ 第七条_ 校训:明德尚行,学贯中西。
___ 第八条_ 校庆日: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___ 第九条_ 学校校旗旗面为柠檬黄色,旗上图案由校徽及校名组成,校徽位于旗面左上角。
___ 学校校徽为圆形,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平面地球仪和字母“W”组成;中、英文名称为红色,校徽主体以中蓝色为基调,图案为白色。
第二章_ 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_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_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
(二)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___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___ (十)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级科学研究基地;
(十一)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十二)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___ (十三)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十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