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附件6)
(六)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考核工种(见附件7)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 报名时间 | 考核日期 | 考核层次 |
第一批 | 2月25日-3月12日 | 3月27日-3月28日 |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
第二批 | 3月29日-5月7日 | 5月22日-23日 | 初、中、高、模块化 |
第三批 | 6月7日-6月18日 | 7月3日-4日 |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
第四批 | 7月26日-8月27日 | 9月11日-12日 | 初、中、高、模块化 |
第五批 | 9月27日-10月15日 | 10月30日-31日 |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
第六批 | 11月1日-11月12日 | 11月27日-28日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专场 |
第七批 | 12月6日-12月10日 | 12月18日前 | 全日制在校生专场 |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