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人〔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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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
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从事教学和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开始受理,请各学院组织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认证申报(包含在站博士后,外籍、企业、在职博士后除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证的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上海市居住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及受聘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免考);
4.教师资格专业课程(3门: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概论)考试合格,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及受聘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免考;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师法的要求;
7.思想品德合格。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信息确认表(打印件,须有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复印件;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6.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持有国外毕业证书的教师,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本年度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指定医院:新华医院、市六医院和瑞金医院);
10.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及受聘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免);
11.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及受聘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免),需2位以上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小组专家签字,并盖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公章。
三、认证工作程序
1.各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7月12日前将2010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盖章后交人事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llu@ecust.edu.cn。
2.各学院按学科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小组,负责该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7月12日前测评小组名单由学院盖章后交人事处。联系人:陆顺丽,联系电话:64252021。
3. 申请教师资格证正式报名,预报名人员于9月1日—9月15日期间上网填写,网址:http://www.shehr.cn,点在线办理,进入教师资格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在申请前须先完成拍照,以便申请人在网上登陆个人信息时,上传并核对个人照片信息。个人正式申报截止于9月15日18:00点。
4.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验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原件,鉴定其思想品德、考察测试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并于9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到人事处。
5.9月25日前由人事处完成复审。
6.9月底前提交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批;由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需拍数码照片,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会派员指定日期上门服务(另通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日期拍照的教师,可在每周五下午1:00—4:00,到延安西路900号3楼(近江苏路)数码照片拍摄部拍摄教师资格认定数码照片,其他时间不对外拍照。
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010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请在申请网站下载,也可在校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3. 《体格检查表》必须在申请网站上下载,持有照片和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该项工作必须在上交相关材料前完成。
4. 《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校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5-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填写并签名。
6.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