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考发〔2010〕13号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
考试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中(省)直驻沧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6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试考核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2月21日—2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地点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四楼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沧州市朝阳中街30号).
三,报名条件
列入本次工人技能等级考试考核的工种范围为28个行业的485个工种岗位,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
(一)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
1,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试考核.
2,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3,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试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4,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5,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二)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
1,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2,现技术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及其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班)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5)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3,现技术等级为初级工,虽然工作年限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县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合格证书的工人.
4,虽然符合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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