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8〕1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和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高校继续举办2008年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大赛分为工程测量员,化学检验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动漫设计(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制作,国际商务,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技能,导游,护理等10个竞赛项目.
二,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将于2008年11月初进行,各分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各高等学校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参赛选手的遴选和组队工作.
三,参赛对象
在浙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参加相应项目比赛.
四,比赛标准
工程测量员,化学检验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动漫设计(动画绘制员)和室内装饰设计员等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标准为主要依据,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相关知识,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护理类技能比赛按《全国护士执业标准》执行.没有相应职业工种的比赛项目以今后公布的技术方案为准.
各分赛项的技术文件将同时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上公布.
五,比赛组织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测绘局共同主办,10个比赛项目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学院分别承办.大赛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
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分赛项的参赛选手名额见今后公布的文件.请各高等学校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和《参赛选手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各承办单位(见附件4).
六,表彰奖励
(一)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5%.
(二)前五个赛项(工程测量员,化学检验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动漫设计或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参赛选手理论和操作均合格的,经核准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综合成绩前5名的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毕业进入相应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后,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导游大赛前3名,在导游职业资格考试中可加50分;4至10名可加30分;前30名获得者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还可优先与知名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护理大赛前30名,由省护理学会颁发护理技术操作项目省级技术能手证书.
(三)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导游技能大赛
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徐云松 教授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委员
周玲强 博士,教授 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
唐代剑 博士,教授,博导 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院长
张跃西 博士,教授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院长
张建融 副教授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主任
比赛程序
比赛日程及相关工作
序号
内容及时间
地点
参加对象
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第一天 (11月7日)
1
报 到(上午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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