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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交易团关于加强广交会 组展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南京市交易团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简称展位)使用及参展企业管理,打击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规范办展秩序,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交易团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章 关于展位申请 第一条 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启动后,南京市交易团将在南京商务信息网上发布公告通知,请申请企业及时关注,逾期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企业报送展位申请表时,申请有联营企业的要提供联营担保责任书原件(附件一,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附联营企业信息表原件(附件二,联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联营协议复印件,以上材料作为企业广交会展位申请表的附件,一并报交易团. 第二章 关于展位分配 展位预分方案确定后,交易团给相关企业发出预分通知,收到通知的申请企业上报法人代表、进出口工作负责人、领队、联络员的各相关联系方式,由交易团备案. 申请企业按预分通知上的展位数量,将展位订金汇至商务局账户,到款时间为广交会工作安排会议前的指定日期,展位订金按3万元/个标摊和2万元/个非标摊计收,未按要求汇款的视为放弃展位申请. 展位预分仅为衔接相关筹展工作进度的方式,不作为展位分配的确认,展位安排的确认情况以本交易团广交会工作安排会议上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 展位分配方案确定后,交易团向有展位安排且展位订金已按要求时间到账的申请企业发出广交会工作安排会议通知. 第七条 对于广交会参展企业,展位预订金将计入展位费,在展会结束后随同大会其它费用一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对于最终未获得展位安排的企业,在广交会开幕前退还展位预订金. 第八条 关于一般性展位分配的具体办法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南京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安排管理办法》. 第三章 关于证件管理 第九条 参展商证严格按照每标摊3个的配额办理;每个有联营企业的展位联营企业代表名额为1个;企业超额申请参展商证件的,仅办理企业内部换证,不另加办证;企业申请参展代表证(临时代表证)的,每个展位不超过4天,由领队填写申请表按参展代表证申请程序办理. 第十条 参展企业在报送企业参展人员明细表时,同时报送参展人员身份承诺书(附件三,参展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保证每位参展代表均为本单位或联营企业员工,联营企业人员需加以注明并由参展企业负责担保其身份.承诺书需附参展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社保时间至少一年以上,每个展位上至少提供一位代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代表的社保证明由参展企业准备好后供交易团备查. 第十一条 运输公司和搭建公司人员申请办理参展证件的名额,包括筹展证和参展商证的总数,不超过第110届的数量,申请时需报送办证人员的身份承诺书及社保证明,具体要求同参展企业代表. 第十二条 凡非佩戴本交易团当届有效参展代表证件人员不得在本交易团展位上逗留,如有一次违规情况发生立即清场,二次违规扣减该展位参展企业本届下期及下届相应的证件配额数量. 第十三条 如有虚报参展人员身份,为非本单位人员办证的情况,或违反广交会证件管理规定使用本交易团过期证件、他人证件等情况发生,立即清场并收缴证件,同时,参照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扣减违规办证单位的办证配额数量,按违规证件种类和数量相应扣减.违规情况严重者,由交易团取消办证企业参展资格. 第四章 关于展位管理 第十四条 对经由交易团自查认定的违反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空置展位的参展企业,参照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第114届广交会起试行,此前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 参展企业广交会代码: 广交会展位联营担保责任书 (有联营单位的参展企业填报) 为规范广交会展览秩序,杜绝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健全和落实问责制,有联营单位的参展企业必须填报本担保责任书. 参展企业: 一、我公司经交易团批准安排,在第 届广交会第 期共有一般性展位 个,其中申请联营的展位展区为 展位号:我公司保证将上述展位安排给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后的联营单位使用,并严格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所列条款. 二、在广交会期间,我公司保证全部参展展位完全接受由广交会有关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展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监管,服从交易团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三、若经广交会业务办或交易团确认我公司展位中发生违规转让或转租(卖)行为,我公司承担转让或转租(卖)行为的全部责任.愿服从并接受对违规的相应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我公司留存一份,报交易团备案一份. (参展企业) (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广交会联营企业信息表(第届期)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登记机关 法宝代表人 注册资金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手机经营范围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营展区 展位号 参展代表 提供展品情况(展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自主品牌或专利请注明 企业确认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报送企业(申请展位企业)名称: 附件三: 参展人员身份承诺书 公司名称: 我公司承诺: 第 届广交会所有参展人员身份已通过我公司自行审查,全部人员资料审核合格,如有弄虚作假或代办证件情况,立即收回所办证件,并交回交易团,接受交易团处罚,由交易团按违规人数扣减本届及下届参展证配额. 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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