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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目 录

    1、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乒乓球比赛规程……………
    2、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举重比赛规程……………………
    3、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网球比赛规程………………
    4、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跆拳道比赛规程…………………
    5、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击剑比赛规程………………
    6、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田径比赛规程………………
    7、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篮球(儿童组)比赛规程 ……………
    8、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排球(儿童组)比赛规程 ……………
    9、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男子足球(儿童组)比赛竞赛规程……
    10、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羽毛球比赛规程……………
    11、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武术比赛规程 ……………
    12、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射击比赛规程 ……………
    13、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健美操、啦啦操比赛规程 …………
    14、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艺术体操(儿童组)比赛规程………………
    15、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体育舞蹈比赛规程…………
    16、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摔跤(少年组)比赛规程 …………
    17、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柔道(少年组)比赛规程 …………
    18、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拳击(少年组)比赛规程 …………
    19、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龙舟(中学生)比赛规程……………
    20、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棋类比赛规程……………
    21、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游泳比赛规程 ……………
    22、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篮球(少年组)比赛规程 …………
    23、2013年“金陵杯”南京市少年儿童象棋、国际象棋比赛规程 ………………
    24、2013年南京市第三十届“展望杯”田径比赛规程…
    25、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排球(少年组)比赛规程 …………
    26、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展望”(小学组)联赛规程……………
    27、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展望”(初中组)联赛规程……………
    28、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体操比赛规程………
    29、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门球比赛规程 ……………
    30、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男子足球(少年男子组)比赛竞赛规程……
    31、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足球(儿童女子组)比赛竞赛规程……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3月23日— 24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体育运动学校、六合区体育局
    四、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1、中学生组:男、女单打、团体
    2、小学生甲组:男、女单打、团体
    3、小学生乙组:男、女单打、团体
    4、小学生丙组:男、女单打
    五、参加单位:
    1、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各组别单项和团体可报男、女各4人。
    2、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身体健康的同一区或同一学校的在籍学生、借读生和2013年1月1日以后转学者,均回原学籍所在单位参加比赛。
    3、年龄规定:
    中学生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小学生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小学生乙组: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
    小学生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各单位报名单(附后)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顺序认真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 3 月 1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 ,逾期按弃权论。
    5、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6、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同时交验运动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7、新办证运动员须经过骨龄检测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或2.5岁者,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含2.5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8、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9、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团体赛男、女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各队出场3人,比赛采用11分,5局3胜制。出场顺序如下:
        顺 序     主 队     客 队
         1       A       X
         2       B       Y
         3              Z
         4       A       Y
         5       B       X
    各组团体赛均采用分段分组循环和交叉决赛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
    各组单打,均分别进行淘汰赛,采用11分,5局3胜制。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比赛规则》。
    运动员须按竞赛规则规定使用球拍,但正贴普通颗粒胶连同粘合剂总厚度不得超过1.5毫米。比赛用球均为40mm大球。儿童甲、乙组球台高度均为76公分。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单打及团体均录取前8名,按11、9、8、7、6、5、4、3计分。
    儿童组男、女团体,如报名队数不足7队时,则递减一名录取。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定于3 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届时请准时出席。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举重(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3 月 23日—24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体育运动学校、六合区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乙组:48kg、52kg、56kg、62kg、69kg、77kg、
    85kg、+85kg,共8个级别。
    少年女子甲、乙组:44kg、48kg、53kg、58kg、63kg、69kg、
    +69kg,共7个级别。
    五、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 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男子甲、乙组各8人,女子甲、乙组各7人。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3 月12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需达等级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报名单上注明)。
    6、每个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一个级别的比赛。
    7、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9、凡新办证的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2岁至3岁的(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各级别均取前6名,不足7人的级别有1名录取1名。
    设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分别按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得分总和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全国、省、市纪录项、达一级、二级人数判定名次。如仍相等,以获第一名、第二名……多少判定名次。
    获录取名次者均按7、5、4、3、2、1计分。
    凡运动员总成绩破全国、省、市纪录者,分别按20、15、9加分,如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只加一次分。
    凡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运动健将加20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9分。
    设学校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 3月 21 日(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网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3月 30日— 31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网管中心
    四、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
    少年甲组:男、女单打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儿童甲组:男、女单打、双打
    儿童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五、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 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少年甲组男、女各2名,少年乙组、儿童甲组、儿童乙组男、女各4名。各组均允许自费报名,代表所属区参加比赛,人数不限。
    2、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比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3 月12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自费报名参赛者均在所属区、办理报名手续,由各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6、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7、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8、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予参赛。
    9、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包括修改规则)。
    各组别单打、双打均采用一盘平局决胜制。
    各组、各项比赛均视报名人数 比赛办法。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各项均录取前6名,人数不足6人按高限录取。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 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跆拳道(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月 13日—14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清凉山体校、鼓楼区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1、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2、市跆拳道协会所属俱乐部
    五、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少年男子甲组:54kg、66kg、75kg、+75kg级;
    少年女子甲组:47kg、55kg、63kg、+63kg级;
    少年男子乙组:52kg、59kg、66kg、70kg、+70kg级;
    少年女子乙组:42kg、47kg、51kg、60kg、+60kg级。
    六、参加办法:
    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6名,每个级别限报2人。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册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项目本组别一个级别的比赛。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 月 18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参赛。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自理,报名时必须交验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至3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3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各级别只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淘汰制。
    各级别必须有2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该级别不进行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运动员自备符合规则要求的比赛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比赛时塞在道服内,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提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某级别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人数时,则递减1名录取。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定于4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2:30在市清凉山体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定于4月 10日(星期三 )下午3:30举行裁判员会议,下午4:00-5:00运动员称体重,地点:市清凉山体校。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击剑比赛
    竞赛规程
    竞赛日期: 4 月13日—14日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竞赛项目与组别:
    少年乙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
    儿 童 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参加办法:
    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少乙组、儿童组各1名;运动员:少乙组男、女各4名以上,儿童组男、女各4名以上。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并在规定日期内办妥运动员建 续者。
    年龄规定:少乙组: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允许只能兼一项,每单位每个剑种限报3人。
    所有参赛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得参加比赛。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 3 月 19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竞赛办法:
    进行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
    团体赛至少有3人才可参加。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他剑种的运动员兼项。
    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
    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需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少年组项目为双飞跳绳、立定跳远、100M、800M(女)、1500M(男);儿童组项目为双飞跳绳、立定跳远、60M、400M。
    比赛所需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备。女运动员必须带硬质护胸。面罩后面要有松紧带加固,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比赛。各种器材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决定名次办法:
    从测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二个项目进行身体素质测验,身体素质测验名次按每名运动员在本组各项测验中的名次之和排列,优者列前。如遇相等,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专项比赛成绩和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均分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2、1计分。
    总名次分根据每名运动员比赛成绩、身体素质测验二项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名次分=专项比赛成绩名次分x 6+身体素质名次分x 4;总名次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名次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判定。
    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各组各项均录取总名次前六名。如遇报名人数等于或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有一人录取一人。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其他:
    定于 4 月 11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田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月20日—21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地点: 市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见附表
    六、参加单位:
    1、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凡有市田径项目布局的区必须参加)。
    七、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少年乙组16名,儿童组人数不限,但每区儿童甲组参赛人数不少于20名,儿童乙组不少于14名;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
    儿童甲组和儿童乙组每组每少一人,分别 团体总分3分。
    且凡有市田径项目布局的区未达到最低规定人数者, 年度基本布局费。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少年乙组、儿童甲组、儿童乙组运动员出生年月打印在秩序册上。
    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每人限报2项,均可兼报接力;每项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个队。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 3月25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中心 (不得邮寄) ,逾期按弃权论。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同时交验运动员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0、新办证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岁的(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2.5岁至3.5岁(不含2.5岁),可升两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以此类推。
    11、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2、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八、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径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田赛如报名人数过多时则进行及格赛。
    比赛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运动员须自备塑胶场地鞋钉。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儿童组各组别60米、100米分别录取前6名,按 9、7、6、4、3、2 计分;其它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如遇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一名录取。
    破市纪录加9分;破省纪录加15分。如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则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
    凡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加9分,同一运动员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凡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 团体总分3分。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该项比赛前一小时报大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比赛。
    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按各组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罚分决定名次。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省、市纪录项次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其他:
    1、定于4月 16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各单位运动员号码顺序附后,统一使用2004年下发的号码布,不得使用自备号码布,遗失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自行补齐。
    3、比赛的裁判工作,请各区田径裁判组负 安排如下:
    ⑴ 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区各15名;下关、浦 六合、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各5名。
    ⑵ 以上各单位必须选派符合条件的田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运动员报名单一并报出。
    ⑶ 比赛期间,所有裁判员必须佩带中国田径协会统一下发的等级裁判员胸徽,无胸徽者不得执行任务。
    (??) 定于 4月 19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通知有关裁判长(员)准时出席。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运 动 员 号 码 对 照 表
    单 位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玄 武 区
    100—139
    140—169
    170—199
    白 下 区
    200—239
    240—269
    270—299
    秦 淮 区
    300—339
    340—369
    370—399
    建 邺 区
    400—439
    440—469
    470—499
    鼓 楼 区
    500—539
    540—569
    570—599
    下 关 区
    600—639
    640—669
    670—699
    栖 霞 区
    700—739
    740—769
    770—799
    雨 花 区
    800—839
    840—869
    870—899
    江 宁 区
    900—939
    940—969
    970—999
    浦 口 区
    1000—1039
    1040—1069
    1070—1099
    六 合 区
    1100—1139
    1140—1169
    1170—1199
    溧 水 区
    1200—1239
    1240—1269
    1270—1299
    高 淳 区
    1300—1339
    1340—1369
    1370—1399
    竞  赛  项  目
    组 别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性 别






    人 数
    16人
    20人
    14人
    年 龄
    99—00年
    01—02年
    2003年以后
    6 0 米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10米
    100米
    80米
    80米
    4×100米




    跳 高






    跳 远






    三 级 跳




    铅 球(kg)
    5
    3
    3
    3
    标  枪
    600g
    600g
    垒 球
    30cm
    30cm
    30cm
    30cm
    全 能


    合  计
    13
    13
    13
    13
    8
    8

    注:少男乙110米栏:栏高0.914m,栏间距8.7m,第一栏13.72m;
    少女乙100米栏:栏高0.762m,栏间距8.0 m,第一栏13.0m;
    儿童组80米栏: 栏高0.762m,栏间距7.5m,第一栏12.0m。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足球(儿童男子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13年5月11日-6月1日
    2013年10月12日-11月3日
    二、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雨花台区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1、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组别
    儿童男子甲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儿童男子乙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二)、报名与报到
    1、各区可报1至4支队伍参赛。
    2、男子甲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男子乙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
    教练员2人,运动员15人.
    3、参赛单位须于比赛前15天将加盖区体育局公章和医 的报名表连同电子表于4月8日
    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同时报传真件及电子版报名表至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电话/传真:83716779/83706757,邮箱:25217106@qq.com)
    4、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
    保单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各队医疗费自理。
    5、若有的组别报名不足4支队伍,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6、赛前联席会定于2013年5月7日和10月9日下午3:00在市足管中心召开。
    (三)、参赛资格
    在严格遵守市体育局青少年竞赛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青少年足球比赛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参赛队员必须在3月10日前到南京市足球协会进行统一的注册。
    各队报名是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
    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各单位每个组别需要交纳“遵守赛风赛纪”保证金5000元,否则不予参赛。
    运动员必须连续本年度的比赛。
    新办证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
    岁的(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2.5岁至3.5岁(不含2.5岁),可升两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以此类推。
    运动员参赛前必须向市足管中心出示第二 民身份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足球教练员执教职位的规定,教练员须在南京市足协注册并持有《中
    国足协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和参加过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岗位培训的教练员并通过考核,否则,该教练员不具备执教资格,不得上比赛秩序册教练员名单。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甲组比赛均采用7人制、男子乙组比赛采用5人制。
    (三)、分组:
    1、各组别比赛分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根据抽签方法分为A、B两个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举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两小组的前两名举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小组3—4名举行交叉赛决出5—8名,依次类推。
    2、若部分组别参赛队不足8支,则举行单循环比赛,直接排出名次。
    3、抽签分组办法如下:
    组别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上:
    (1)各组别按照2012年市级比赛各组别名次顺序,划分若干 ,每个 2支队伍,第一名有权选择第一档1—2任何一个位置。(见表1)
    表1

    分组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六档
    A组
    1
    4
    5
    8
    9
    12
    B组
    2
    3
    6
    7
    10
    11
    (2)各队按照 顺序,依次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第一 2支队伍,根据所抽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2号位置,第二 2支队伍,根据所抽的位置号分别列入3—4位置;……以此类推。
    (3)如某组别2012年市级比赛某单位有2支参赛队伍,取成绩在前的名次,成绩在后的名次取消,名次在其后的参赛队伍,名次依序上移;第一名选择第一档1—2位置后,其余队伍按2012年市级比赛名次,依序排列。
    组别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
    (1)各组别按照2012年市级比赛各组别名次顺序。第一名有权优先选择任何名次顺序。(见表2)
    (2)如某组别2012年市级比赛某单位有2支参赛队伍,取成绩在前的名次,成绩在后的名次取消,名次在其后的参赛队伍,名次依序上移;第一名选择名次顺序后,其余队伍按2012年市级比赛名次,依序排列。
    (3)按照名次顺序,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举行单循环比赛。
    表2
    排序
    1
    2
    3
    4
    5
    6
    7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在第一阶段的比赛及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D抽签。
    淘汰赛阶段比赛如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举行加时赛,具体时间为上下半时各加赛10分钟,点球按照罚三轮的原则。
    (五)比赛时间:
    儿童男子甲组每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儿童男子乙组每场比赛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
    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七)、在7人制比赛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
    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在5人制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
    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全队(除守门员外)的服装颜色必须统
    一,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 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 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运动员须穿带布面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
    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二)、各组别比赛采用4号球。
    (十三)、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7人制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7名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
    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5人制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队员,各组别替补队员上场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十四)、各参赛单位一经报名,必须参加比赛,不得无故退出。
    七、录取名次、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队伍不足八支队伍,按高限录取。
    (二)、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三)、每个组别的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射手、最佳中场、最佳后卫和最佳守门员、优秀裁判员。
    八、裁判长、裁判员和选材委员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 权属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篮球(儿童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月 20日— 21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中山东路体校、秦淮区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1、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年龄规定: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印制在秩序册上。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 4月 1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同时交验运动员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每队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参加比赛队数在7队或7队以上,则采取分组比赛,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如在7个队以下,则采取单循制比赛。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为(702)儿童篮球。 
    比赛分为三节制,每节12分钟,决胜期3分钟,每节每队犯规5次后执行2 球(决胜期为第三节的一部分)。第一、二节每队可暂停1次,第三节每队可暂停2次。
    每场比赛,每队须分两个阵容上场(每个阵容6名),分别参加1、2节比赛(传统校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阵容比赛,非传统校允许三名运动员参加两个阵容)。第三节比赛及决胜期,可组织全队最强阵容比赛,第一、二节必须全场紧逼,阵容名单于每场比赛前20分钟交记录台,一经交出不得更改。
    决赛阶段开始前,各队须进行身高测量(身高测量方法附后),按各队得分多少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在全部比赛中,1.70米以上的男运动员和1.72米以上的女运动员,每场比赛打满24分钟者,每名运动员加身高得分30分,计入该队身高总分。
    七、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决定比赛名次办法:⑴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⑵ 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⑶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得失分率、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决定总名次办法:根据各队的比赛名次、身高名次,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80%+(参加比赛队数-身高名次)×20%;
    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得分相等,则比赛名次前者总名次列前。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组录取总名次前6名,如报名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九、其他:
    定于4 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身 高 测 量 办 法
      
    一、测量规则:
    被测运动员成立正姿势,脚跟、臀部、肩部后脑勺须成直线,眼平视前方,从头顶至地面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计算。
    二、测量要求:
    1、每队必须有10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测量。
    2、参加测量的运动员必须赤脚。
    三、评定名次办法:
    1、按各队运动员的身高得分,排出本队前10名运动员名次。
    2、按各队前10名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依次以得分相等的队前10名运动员最高、次高者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身 高 评 分 表
     
    得分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男子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167
    166
    女子
    177
    176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得分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男子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157
    156
    女子
    167
    166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排球(儿童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 月 4日—5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中山东路体校、六合区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及竞赛分组:
    1、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年龄规定: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印制在秩序册上。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 4月 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比赛时队员号码不得更改。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以上者(不含2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参加比赛队数在7队或7队以上,则采取分组循环制,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如在7个队以下,则采取单循制比赛。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决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均为21分制。网高:男女均为2.05米,比赛场地及比赛用球均按成人比赛规则执行。
    高个队员规定:男运动员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运动员身高在1.72米以上,并打满全部轮次比赛,则每达到标准1名,每名运动员加身高得分30分,计入该队身高总分。
    比赛开始前,进行身高测量(具体办法和要求附后)。
    七、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先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总名次根据各队比赛、身高名次二项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得分=(比赛队数-比赛名次)×70%+(比赛队数-身高名次)×30%;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得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判定。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八、录取名次:
    1、男女各组取前6名,如参赛队数等于或少于6个队时,则递减1名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九、其他:
    定于5 月3日 (星期五 )上午9:0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身 高 测 量 办 法
    一、测量规则:
    被测运动员成立正姿势,脚跟、臀部、肩部后脑勺须成直线,眼平视前方,从头顶至地面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计算。
    二、测量要求:
    1、每队必须有10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测量。
    2、参加测量的运动员必须赤脚。
    三、评定名次办法:
    1、按各队运动员的身高得分,排出本队前10名运动员名次。
    2、按各队前10名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依次以得分相等的队前10名运动员最高、次高
    者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身 高 评 分 表
     
    得分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男子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167
    166
    女子
    177
    176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得分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男子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157
    156
    女子
    167
    166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 月11日—12日
    5 月18日—19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和竞赛地点:下关区体育局、高淳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与组别:
    少年乙组:男、女单打、双打、混双;
    儿童甲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
    儿童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五、参加单位:
    1、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各区选派一所中、小学代表队参加,有条件的区可增派若干个基层代表队参加,但一切费用自理。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少年乙组男、女每项各可报不超过2人(对);儿童甲组男、女每项各可报不超过4名(对);儿童乙组男、女每项各可报不超过5名(对)。
    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4月8日前送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单打、双打、混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团体赛每盘比赛不少于3人参赛,比赛每盘采用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运动员只允许1人兼项比赛,团体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比赛名 办法进行,如报名队数不足6队,则采用循环赛决出比赛名次。
    确定种子原则:根据2011年市羽毛球比赛成绩 种子队员(原组别种子带入新组别)。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团体及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如遇报名人(队)数等于或不足录取名次数时,则递减1名录取。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定于5月 8日(星期三)下午2:30在下关区体育局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进行抽签,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武术套路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5 月11 日—12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龙江体校、高淳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1、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2、市武术协会教学总站各网点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1、少年甲组:(男、女)
    (1)长拳(2)南拳(3)太极拳(4)刀(5)剑(6)枪
    (7)棍(8)对练
    2、少年乙组:(男、女)
    (1)长拳(2)南拳(3)太极拳(4)刀(5)剑(6)枪
    (7)棍(8)对练
    3、儿童甲组:(男、女)
    (1)长拳(2)刀、剑任选一项
    4、儿童乙组:(男、女)
    (1)规定拳(2)刀、剑任选一项
    六、参加办法:
    1、各单位人数不限,领队、教练员人数按1:10的比例配备。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生。
    各组一律不准以小充大、以大充小参加比赛,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4月 9日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6、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比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长、太、南、刀、枪、剑、棍等项目均执行江苏省体委1997年编印下发的《江苏省武术竞赛套路指定动作规格要求分值和 标准》。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组:男、女各项均分别录取前6名。
    2、如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
    3、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4、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5、得分相等的处理:
    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以个人全能成绩较优者,名次列前;
    个人全能得分相等,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九、其他:
    1、定于 5月9日(星期四 )下午2:30在市龙江体育馆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出席,不另通知。
    2、定于 5月9日(星期四)下午4:00在市龙江体育馆召开裁判员会议。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射击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 月18日—19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重竞技运动学校、栖霞区体育局、溧水体育局
    四、竞赛分组及参加单位:
    1、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少年组:男、女汽手枪5*20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汽步枪5*20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普通小 步枪3*10卧射(有依托)个人、(3人)团体。
    儿童组:男、女汽手枪5*20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汽步枪5*20立射个人、团体;
    男、女普通小 步枪3*10卧射(有依托)个人、(3人)团体。
    六、参加办法:
    每单位领队1名(必须是学校负 );教练员:1名;运动员:??各组:汽手枪男、女各5名,汽步枪男、女各5名(不得兼项);普通小 :男、女各3人。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年龄规定:
    少年组: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组:2000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属区印在秩序册上。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4月15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
    竞赛用枪支和竞赛所需子弹由大会统一供给。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按各运动员在各项计分射中总环数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
    单项团体:少年组4项,儿童组2项。分别按各队运动员在该单项比赛中环数总和多少判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相等,则按规则判定。
    各单项及单项团体均录取前6名。
    如某项报名人(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少于或等于3人(队)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定于5 月 16日(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健美操、啦啦操比赛
    竞赛规程
    竞赛日期:2013年5月25日-26日
    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市健美操协会
    竞赛地点:待定
    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少年甲组(国际年龄二组):
    1、竞技健美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2、啦啦操技巧中级 规定套路12-24人
    3、啦啦操街舞 规定套路12-24人
    (二)、少年乙组(国际年龄一组):
    1、竞技健美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2、啦啦操技巧初级 规定套路12-24人
    3、啦啦操花球 规定套路12-24人
    (三)少年丙组 (国家预备组):
    1、竞技健美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2、啦啦操技巧初级 规定套路12-24人
    (四)儿 童 组(少年预备组):
    啦啦操花球 规定套路12-24人
    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可兼项。
    (二)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国际年龄二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国际年龄一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少年丙组(国家预备组): 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儿 童 组(国家预备组):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
    级体育竞赛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四)报名单(附后)须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并于4月 16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另须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报名邮箱:13016990000@163.com
    (五)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六)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级别规定动作或自选。
    (二)比赛按《2003—2016竞技健美操规则》、《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2010-2013年啦啦操规则》执行。
    九、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十、其他:
    定于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市体育局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系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5月25 日—26 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玄武区体育局、浦 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及分组:
    少 年 组:个人全能
    儿童甲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乙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丙组: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丁组:单项。
    五、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 队
    六、参加办法:
    各单位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少年组1-2名,甲、乙、丙、丁组各2-3名。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区参加比赛。
    运动员年龄规定:
    少 年 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丁组:2007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各参加单位报名单(附后)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区体育局、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务于4月22 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比赛时,无运动员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竞赛项目:
    少 年 组:球操、带操
    儿童甲组:绳操、球操、棒操
    儿童乙组:徒手操、绳操、带操、球操
    儿童丙组:徒手操、球操、带操
    儿童丁组:柔软组合
    少年组进行个人全能比赛、儿童甲组、乙组、丙组进行团体、个人全能、单项比赛,儿童丁组进行单项比赛。
    录音带由大会统一播放。
    八、决定名次办法和计分办法:
    团体:各组按各队参赛运动员在个人全能的比赛中的前两名运动员得分总和决定名次。
    全能:各组按各运动员在比赛中各单项得分之和决定名次。
    在团体比赛中,如遇得分相等,名次并列;在个人全能比赛中,如遇得分相等,看单项成绩再决定名次;无下一名次,各组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如遇报名人(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不递减。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定于5月 23日(星期四 )上午14:00在玄武区体育局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参加。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舞蹈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5月25日-26日
    二、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四、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 队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 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管理人员1名,运动员不限。
    2、各队运动员必须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区参加比赛。
    3、运动员年龄规定:
    高中生组: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初中生组: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小学生组:2001年以后出生
    4、各参赛单位报名单需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各学生学校盖章后,务于4月 22日前分别报送至南京市竞赛管理中心和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联系人:李建安,电话:84545458)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5、参赛选手必须为在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登记注册的运动员,报名和比赛时一律交验体育舞蹈运动员登记证及由中国体育舞动联合会颁发的体育舞蹈运动员等级证,否则不予参赛。
    6、参加全能组及单项组别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女子单人组及单项的排赛(男运动员不得参加排赛)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2、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3、比赛采用预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4、比赛裁判由获得体育舞蹈国家二级裁判以上资格人 任。
    八、录取名次:
    1、各组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九、比赛纪律:
    领队和教练员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做好思想工作,必须教育本队运动员遵守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观众,以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必须提前完成15分钟到场接受检录,迟到或缺席作弃权处理。
    十、其他:
    1、定于 5月24日(周五)下午2:30,在市体育舞蹈协会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项目及分组:
    组 别
    项 目
    项 目
    舞 种
    说 明
    普通高中生A组
    标准舞
    拉丁舞
    5支舞(W、T、Q、VW、F)(S、C、R、P、J)
    普通高中生B组
    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W、T、Q、VW、) (S、C、R、PJ)
    普通高中生C组
    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R、J)
    普通高中生D组
    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普通高中生组单项
    标准舞
    拉丁舞
    (C、)( R、)( J、)
    普通高中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C、)
    普通高中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R、)
    普通高中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J、)
    职业中等学校A组
    标准舞
    拉丁舞
    5支舞(W、T、Q、VW、F)(S、C、R、P、J、)
    职业中等学校B组
    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W、T、Q、VW、) (S、C、R、J、)
    职业中等学校C组
    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R、J、)
    职业中等学校D组
    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职业中等学校组单项
    拉丁舞
    (C、)( R、)( J、)
    职业中等学校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C、)
    职业中等学校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R、)
    职业中等学校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J、)
    初中生A组
    标准舞
    拉丁舞
    5支舞(W、T、Q、VW、F)(S、C、R、P、J、)
    初中生B组
    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W、T、Q、VW、) (S、C、R、J、)
    初中生C组
    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R、J、)
    初中生D组
    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初中生组单项
    拉丁舞
    (C、)( R、)( J、)
    初中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C、)
    初中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R、)
    初中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J、)
    小学生A组
    标准舞
    拉丁舞
    4支舞 (W、T、VW、Q) (S、C、R、J、)
    小学生B组
    标准舞
    拉丁舞
    3支舞(W、VW、Q) (C、R、J、)
    小学生C组
    标准舞
    拉丁舞
    2支舞(W、Q、)(C、R、)
    小学生组单项
    拉丁舞
    (C、)( R、)( J、)
    小学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C、)
    小学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R、)
    小学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J、)
    小学生女子单人5—10人集体排舞
    拉丁舞
    1支舞(P、)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摔跤(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竞赛日期:6 月15日—16日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清凉山体校、溧水体育局
    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组(古典、自由):48kg、55kg、63kg、69kg、78kg、85kg、+85kg
    少年男子乙组(古典、自由):46kg、58kg、69kg、+78kg
    少年女子甲组:48kg、55kg、63kg、72kg
    少年女子乙组:45kg、51kg、59kg、67 kg
    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参加办法:
    1、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式1人,运动员各级别限报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3、报名单须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后,于4月 23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4、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5、各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由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同时出具运动员体育竞赛伤害保险证明。
    6、所有新办证的参赛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3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如果该组别人数已满,则取消比赛资格,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队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比赛和以后的市级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摔跤竞赛规则。
    2、各项目只进行个人比赛。
    3、参赛运动员级别的最后 ,各单位必须在领队会上报出,逾期按弃权论。
    4、各级别必须最少有3人以上的运动员参加,否则该级别不进行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5、运动员自备符合比赛要求的比赛服装。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不递减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
    分计算。
    九、其他:
    1、定于 6月13 日(周四)上午9:30,在市清凉山体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参加。
    2、裁判员会议,及运动员称体重,定于6 月 13日(星期四)下午3:00—4:00在市清凉山体校进行。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柔道(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6 月15日— 16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重竞技运动学校、溧水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组:55kg、60kg、68kg、78kg、-90kg、+90kg
    少年男子乙组:50kg、55kg、60kg、66kg、73kg、-80kg、+80kg
    少年男子丙组:45kg、50kg、60kg、66kg、73kg、-80kg
    少年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0kg
    少年女子乙组:44kg、48kg、54kg、60kg、66kg、-73kg、+73kg
    少年女子丙组:40kg、44kg、48k、54kg、60kg、66kg、-73kg
    五、参加单位:有条件的基层学校 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少年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 月 13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需达等级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报名单上注明)。
    6、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以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7、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自理,报名时必须交验级或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9、凡新办证的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2岁至3岁的(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2、各级别只进行个人赛。
    3、各级别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该级别不进行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3、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 6月 14日(周五)上午9:3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裁判员会议,及运动员称体重,定于 6月14日(周五)下午3:00—4:00在市重竞技运动学校进行。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拳击(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6 月15 日—16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清凉山体校、溧水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1、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2、市拳击协会所属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甲组: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
    少年乙组:46kg、50kg、53kg、56kg、59kg、63kg、66kg、+70kg。
    六、参加办法:
    1、各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2、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中小学生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妥运动员建 册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4、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或俱乐部所在区印在秩序册上。运动员不得以小充大、以大充小参加比赛。
    5、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至3岁者(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6、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连同软盘一并于5 月14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7、各队报名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以及个人参加体育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8、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自理,报名时必须交验级或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表。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
    9、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拳击竞赛规则》。
    2、各级别只进行个人赛。
    3、各级别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该级别不进行比赛,运动员可升级别参加比赛。
    4、运动员自备2套不同颜色的背心、护齿、护裆和护手绷带。护头、拳套由大会统一提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级别录取前6名,如某级别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3、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 6月 14日(周五)上午9:30,在市清凉山体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2、裁判员会议,及运动员称体重,定于6 月14日(星期五)下午3:00—4:00在市清凉山体校进行。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龙舟(中学生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6月22日-23日
    二、主办单位: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南京市水上运动学校、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栖霞区体育局
    四、竞赛地点:南京市水上运动学校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普通高中男子组、混合组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职业中学男子组、混合组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女子组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六、参加单位:南京市普通高中 南京市职业中学
    七、参加办法:
    1、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划手2人);混合组须有女划手10人。
    2、每支参赛队运动员须来自本校,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运动员学籍登记复印件,以备查验。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3、参赛运动员须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出具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并留学校备案。
    4、各参赛队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须熟悉水性,必须穿救生 加比赛。
    5、各参赛单位报名单需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各学生学校盖章后,务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联系人:严石,传真:84818577,电话:89600629 13605151137电子 :nj_longzhou@126.com)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6、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2、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允许参赛队自带划桨,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的规定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3、参赛运动员服装须统一,各队需自备队旗在比赛中使用。
    4、竞赛办法和抽签:
    ①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②预赛分组、比赛的航道、舟号的抽签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其他比赛的航道、舟号于赛前40分钟在检录处现场抽签确定。
    ③本次比赛只允许使用坐姿。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十、其他:
    1、定于 6月19日(周三)下午2:30,在市龙舟运动协会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
    2、为确保比赛安全和竞赛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单位应认真组织本队的运动员培训,熟练掌握龙舟的直线划行及其它相关技术,必须掌握水上安全知识。
    3、本规程 权归主办和承办单位。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棋类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6月29日至6月30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青少年宫
    四、竞赛项目:
    1、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个人赛。
    2、各项分组:少年组、儿童男子甲组、儿童女子甲组、儿童男子乙组、儿童女子乙组、儿童男子丙组、儿童女子丙组、幼儿男子组、幼儿女子组
    五、年龄规定:
    少 年 组: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丙组: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
    幼 儿 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单位与参加办法:
    各区、少年宫组队参加:可报领队1名,每项棋教练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七、报名日期及要求:
    1、各单位、个人请于5月28日之前,向市青少年宫培训中心报名。报名表(附后)务必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 报名时,请附参赛队员户 复印件的年龄证明,否则无效。如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少儿棋院电话:57710586、咨询热线:18952045986,13701454286。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48号,邮编:210009
    2、各队报名时,每名队员需交报名费80元。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2、各项棋的比赛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如遇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录取各次一名。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十、其它事项:
    1、定于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3点在南京市青少年宫220教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请准时出席,不另行通知。
    2、经费:各代表队参赛费用自理,大会竞赛费用、裁判费等由承办单位负责。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7月2 日—3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
    1、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加。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以及经市竞赛 中心、市游泳 中心审批认可的游泳俱乐部。
    六、参加办法:
    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少甲组8名,少乙组12名,儿童甲组12名,儿童乙组12名,儿童丙组12名;各组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有条件的区可组成若干队。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丙组:2005年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限报2项( 接力及儿甲200米混除外), 每项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个队。
    5、报名须达到最低报名标准,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6 月3 日前送到市游管中心(地址:市公园路42号市体育运动学校内)(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6、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7、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市游泳管理中心注册 后方可参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9、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0、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比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如遇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接力加倍计分。
    2、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一名录取。只有一名运动员参加的项目不比赛,不再通知换项。
    3、破市纪录加7分,破省纪录加14分。如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则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
    4、凡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者按下列办法加分,同一运动员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少年甲、乙组:一级运动员 10分;儿童甲组:二级运动员 5分,一级运动员 10分;儿童乙组:二级运动员 10分。
    5、凡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 团体总分3分。接力项目加倍扣分。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该项比赛前一小时报大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比赛。
    6、设少年组、儿童组2个团体总分,分别按各组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扣分决定名次。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省、市纪录项次,达一级、二级人数、弃权人次多少判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第二名… … 多者名次列前。
    7、设最低报名和录取标准,未达标者,不予录取个人名次,且每人每次 团体总分3分。
    8、各组团体录取前6名。
    9、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10、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其他:
    玄武、白下、鼓楼、秦淮、建邺区各派10名裁判员,以上单位必须选派符合要求的游泳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各代表队名单一并报出。
    定于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 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定于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各区通知有关裁判员准时出席。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  赛  项  目
    组  别
    少年甲组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儿童丙组
    性  别










    人  数
    8人
    12人
    12人
    12人
    12人
    年  龄
    96-98年
    99-00年
    01-02年
    03-04年
    05年以后
    50 米自由泳
    40.
    45.
    45.
    50.
    50.
    55.
    55.
    1:00
    1:00
    1:10
    100米自由泳
    1:40
    1:45
    1:50
    1:55
    1:55
    2:00
    2:20
    2:30
    200米自由泳
    3:00
    3:15
    3:15
    3:30
    3:30
    3:45
    3:45
    4:00
    400米自由泳
    7:45
    8:00
    50 米蛙泳
    1:10
    1:15
    1:25
    1:25
    100米蛙泳
    2:00
    2:10
    2:10
    2:20
    2:20
    2:30
    2:30
    2:40
    3:00
    3:00
    200米蛙泳
    4:25
    4:30
    4:30
    4:40
    4:40
    4:50
    50 米仰泳
    1:05
    1:10
    1:20
    1:20
    100米仰泳
    1:55
    2:05
    2:05
    2:15
    2:15
    2:30
    2:30
    2:40
    2:55
    2:55
    200米仰泳
    4:15
    4:25
    4:25
    4:35
    4:35
    4:45
    50 米蝶泳
    1:05
    1:10
    1:20
    1:20
    100米蝶泳
    1:50
    2:00
    2:00
    2:10
    2:10
    2:20
    2:20
    2:30
    2:55
    2:55
    200米蝶泳
    4:10
    4:20
    4:20
    4:30
    200米混合泳
    3:30
    3:45
    3:45
    4:00
    4:00
    4:15
    4:15
    4:25
    自由泳接力
    4*100(6:00)
    4*50(4:00)
    4*50(4:15)
    4*50(4:30)
    混合泳接力
    4*100(7:00)
    4*50(5:00)
    4*50(5:15)
    4*50(5:30)
    合  计
    6
    6
    12
    12
    12
    12
    15
    15
    10
    10
    注:表格中的成绩为报名和录取名次最低标准。
    没有最低标准的空格表示该组别未设该项目。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篮球(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9月 14日— 15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中山东路体校
    四、参加单位:
    1、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印制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 ,连同软盘一并于 9月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
    5、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同时交验运动员证及第二 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6、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每队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1.5岁至2.5岁者(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9、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1、参加比赛队数在7队或7队以上,则采取分组比赛,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如在7个队以下,则采取单循制比赛。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3、比赛分为三节制,每节12分钟,决胜期3分钟,每节每队犯规5次后执行2 球(决胜期为第三节的一部分)。第一、二节每队可暂停1次,第三节每队可暂停2次。
    4、每场比赛,每队须分两个阵容上场(每个阵容6名),分别参加1、2节比赛(传统校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阵容比赛,非传统校允许三名运动员参加两个阵容)。第三节比赛及决胜期,可组织全队最强阵容比赛,第一、二节必须全场紧逼,阵容名单于每场比赛前20分钟交记录台,一经交出不得更改。
    5、决赛阶段开始前,各队须进行身高测量(身高测量方法附后),按各队得分多少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6、在全部比赛中,1.70米以上的男运动员和1.72米以上的女运动员,每场比赛打满24分钟者,每名运动员加身高得分30分,计入该队身高总分。
    七、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1、决定比赛名次办法:⑴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⑵ 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⑶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得失分率、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决定总名次办法:根据各队的比赛名次、身高名次,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80%+(参加比赛队数-身高名次)×20%;
    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得分相等,则比赛名次前者总名次列前。
    3、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组录取总名次前6名,如报名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九、其他:
    1、定于9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
    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第三十届“展望杯”田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0月12日—13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
    1、省级田径传统体育学校和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加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每单位领队1名(必须是学校负 ),教练员1名。
    运动员:少年甲组、少年乙组每队报名人数不限,儿童组:传统项目学校参赛的每队不少于16人,其它学校参赛的每队不少于10人,男女人数自行安排。
    另增设高三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20名,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
    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 学生。
    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 童 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运动员的学籍号印制在秩序册上。
    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除外),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每单位可报1个队。
    凡今年9月1日之后升入中学的运动员可 原学籍所在单位参赛。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 9月9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10、新办证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岁的(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2.5岁至3.5岁(不含2.5岁),可升两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以此类推。
    11、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
    12、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3、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 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各项比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比赛所需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运动员须自备塑胶场地鞋钉。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儿童组各组别60米、100米分别录取前6名,按 9、7、6、4、3、2 计分;其它各组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儿童组凡运动员达到规定的加分标准者另加3分。如某一运动员数次达标,则只加一次分。(加分标准者见附表)。
    如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1名录取,按高限计分。
    破纪录按下列标准加分,如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只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市纪录:100米加12分,其他项目7分。省纪录:加14分。
    凡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加5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14分。
    凡无故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 团体总分3分,接力加倍扣分(称罚分)。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每项比赛前1小时,报大会竞赛组批准后,可不参加比赛。
    团体总分:设儿童组、少年乙组团体总分,分别按该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罚分,决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则依次以达标人数、破省、市纪录项次多少;达各级别等级人数多少;弃权次数,判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依次以第一名、第二名… …多少,判定名次。
    凡儿童组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不计团体总分。
    团体总分录取名额:报名在8队以下取前3名;9-15队取前6名;16队以上取前8名。
    设学校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12、儿童组未达到规定报名队数和人数者,将在年度区综合评估中予以处罚。
    九、其他: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经费自理。
    2、运动员号码布由各区、体育局按2004年下发的号码顺序统一分配使用,不得使用自备号码布,遗失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自行补齐。
    3、定于10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出席,不另通知。
    4、比赛的裁判工作,请各区田径裁判组负 安排如下:
    ⑴ 裁判员:鼓楼、玄武、白下各15名、秦淮、建邺区各10名;下关、浦 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各5名。
    ⑵ 以上各单位必须选派符合条件的田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运动员报名单一并报出。
    ⑶ 比赛期间,所有裁判员必须佩带中国田径协会统一下发的等级裁判员胸徽无胸徽者不得执行任务。
    (??) 定于10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通知有关裁判长(员)准时出席。
    5、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运 动 员 号 码 对 照 表
    单 位
    少年甲组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玄 武 区
    100—139
    140—169
    170—199
    白 下 区
    200—239
    240—269
    270—299
    秦 淮 区
    300—339
    340—369
    370—399
    建 邺 区
    400—439
    440—469
    470—499
    鼓 楼 区
    500—539
    540—569
    570—599
    下 关 区
    600—639
    640—669
    670—699
    栖 霞 区
    700—739
    740—769
    770—799
    雨 花 区
    800—839
    840—869
    870—899
    江 宁 区
    900—939
    940—969
    970—999
    浦 口 区
    1000—1039
    1040—1069
    1070—1099
    六 合 区
    1100—1139
    1140—1169
    1170—1199
    溧 水
    1200—1239
    1240—1269
    1270—1299
    高 淳
    1300—1339
    1340—1369
    1370—1399
    注:高三组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
    儿 童 组 运 动 员 加 分 标 准
    项目
    60m
    100m
    200m
    400m
    800m
    80m栏
    跳高
    跳远
    铅球
    垒球
    男子
    8.1
    13.3
    28.2
    1:05
    2:30
    14.0
    1.35
    4.50
    10.0
    50.0
    女子
    8.5
    13.9
    29.4
    1:06
    2:38
    14.5
    1.30
    4.20
    8.00
    40.0
    竞  赛  项  目
    组别
    高三组
    少甲组
    少乙组
    儿童组
    性别








    年 龄
    97-98年
    99-00年
    01年以后
    60米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110米
    100米
    110米
    100米
    80米
    80米
    4×100米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kg)
    6
    4
    5
    3
    3
    3
    铁饼(kg)
    1.5
    1
    标枪(g)
    700
    600
    600
    600
    垒球
    30cm
    30cm
    合 计
    14
    14
    12
    12
    13
    13
    少男甲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第一栏13.72米。
    少女甲100米栏:栏高0.840米,栏间距8.0米,第一栏13.00米。
    少男乙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第一栏13.72米。
    少女乙100米栏:栏高 0.762米,栏间距8.0米,第一栏13.00米。
    儿童组80米栏 :栏高 0.762米,栏间距7.5米,第一栏12.00米。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排球(少年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0月 19日—20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市中山东路体校
    四、参加单位及竞赛分组:
    1、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赛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2、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 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学校所在区印制在秩序册上。
    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9月 17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 (不得邮寄),逾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单上必须注明队员号码和比赛服装颜色,比赛时队员号码不得更改。
    各队报名和每场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新办证运动员必须经过骨龄检测并合格。骨龄拍摄费每人20元,各队自理。凡骨龄超2岁以上者(不含2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 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1、参加比赛队数在7队或7队以上,则采取分组循环制,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如在7个队以下,则采取单循制比赛。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决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均为21分制。网高:男女均为2.05米,比赛场地及比赛用球均按成人比赛规则执行。
    3、高个队员规定:男运动员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运动员身高在1.72米以上,并打满全部轮次比赛,则每达到标准1名,每名运动员加身高得分30分,计入该队身高总分。
    4、比赛开始前,进行身高测量(具体办法和要求附后)。
    七、决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先计算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3、总名次根据各队比赛、身高名次二项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得分=(比赛队数-比赛名次)×70%+(比赛队数-身高名次)×30%;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得分相等,则以比赛名次判定。
    4、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八、录取名次:
    1、男女各组取前6名,如参赛队数等于或少于6个队时,则递减1名录取。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九、其他:
    定于10月17日 (星期四 )上午9:00在市中山东路体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身 高 测 量 办 法
    一、测量规则:
    被测运动员成立正姿势,脚跟、臀部、肩部后脑勺须成直线,眼平视前方,从头顶至地面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计算。
    二、测量要求:
    1、每队必须有10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测量。
    2、参加测量的运动员必须赤脚。
    三、评定名次办法:
    1、按各队运动员的身高得分,排出本队前10名运动员名次。
    2、按各队前10名运动员得分之和,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依次以得分相等的队前10名运动员最高、次高
    者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身 高 评 分 表
     
    得分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男子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167
    166
    女子
    177
    176
    175
    174
    173
    172
    171
    170
    169
    168
    得分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男子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157
    156
    女子
    167
    166
    165
    164
    163
    162
    161
    160
    159
    158
           
    2012-2013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暨“亚足联—中国展望”联赛规程
    (小学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为:2012—2013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亚足联—中国展望”联赛。
    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成立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统一 校园足球活动。
    第三条 组别设置:小学组。
    第四条 竞赛规模及组织办法
    一、规模:各区学校参赛。
    二、组织办法
    按照下发的《2011-2012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规程指导纲要》精神,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制定。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运动队由所在学校在读学生组成。必须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 规定》办理注册,注册审核依据为在校学籍卡,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后,上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报名
    一、小学组共分东区、南区、西区、北区、江北区、五个大区。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准 报下列内容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2、运动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近照);
    3、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及学籍卡号;
    三、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10人。
    四、报名运动员的年龄
    1、U10-U12年龄组
    2、每个组别的球员年龄差距不得超过两岁。
    五、报名运动员的球 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 码不得出现0号。
    六、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它学 运动队参加比赛。
    七、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赛制及时间
    一、赛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学组分五大区进行校际主客场5人制四循环比赛。
    东区:玄武、栖霞
    西区:鼓楼、下关、
    南区:秦淮、建邺、
    北区:雨花台、江宁、白下
    江北区:六合区、浦
    2、第二阶段:
    各大区的前两名共12支队伍进行第二阶段比赛(竞赛方法另行通知)。
    二、联赛时间:
    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5月每周在各学校进行。
    三、比赛组队
    1、以学校为单位。
    2、可男女混合组队,也可男女单独组队。
    第八条 主客场承办方式
    各区校际比赛,各校依据赛程,采取每个循环承担一次主场,其他各队集中在承办主场的学校进行比赛。如有特殊困难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措施执行。
    第四章 名次决定、计分办法之规定和奖励
    第九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计分办法规定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三、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四、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第十一条 奖励
    一、“优秀”奖励
    设立“优秀区组织奖”、“优秀参赛学校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优秀裁判员奖”等奖项。
    二、政策及经费奖励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将“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3、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及学 予经费补助,其中包括组织办赛、参赛交通等经费。
    4、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及老师给予经费补助。
    5、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所有运动员、老师和校长发放活动装备和器材。
    第五章 规则、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一、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指导手册》制定规定。
    三、执行《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指导纲要》。
    四、执行市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第十三条 具体规定
    一、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
    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需穿布面胶钉鞋,不允许佩戴护腿板。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带6厘米宽与上 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阶段比赛采用4号球。
    五、各阶段比赛运动员必须凭参赛资格登记证上场比赛。
    六、每场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本场比赛的队员名单,队员换人次数不限。
    七、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八、各级联赛阶段,市级联赛委员会要求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教练员、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包括交通、主客场比赛)。
    第十四条 红黄牌
    一、在一个阶段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将处罚停赛一场。
    二、在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
    三、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四、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将处罚停赛一场。
    五、第二阶段红黄牌重新累计。
    第十五条 裁判员
    一、联赛第一、二阶段的裁判员,由市校园办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联赛制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第六章 联赛经费
    第十六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校园足球联赛的学校,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联赛标识。
    二、横幅
    市级联赛的主场赛区都必须在最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名称为“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学校赛场”。
    三、市级联赛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1、全国联赛委员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2、原则上市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国家体育总局下拨相应资金1∶1的比例拨出专款;
    3、通过多渠道开发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 的培训、扶持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励等。
    第十七条 裁判员费用
    市级联赛的裁判经费开支及标准,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解释权归南京市校园办联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2-2013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暨“亚足联—中国展望”联赛规程
    (初中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为:“2012-2013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成立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统一 校园足球活动。
    第三条 组别设置:初中组。
    第四条 竞赛规模及组织办法
    一、规模:各区学校参赛。
    二、组织办法
    按照下发的《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规程指导纲要》精神,由市校园办联赛委员会参照制定。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运动队由所在学校在读学生组成。必须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 规定》办理注册,注册审核依据为在校学籍卡,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后,上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报名
    一、初中组共分东、南、区二个大区。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准 报下列内容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2、运动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近照);
    3、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及学籍卡号;
    三、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20人。
    四、报名运动员的年龄
    1、初中组为U15年龄组(初中一、二年级);
    2、每个组别的球员年龄差距不得超过两岁。
    五、报名运动员的球 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 码不得出现0号。
    六、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它学 运动队参加比赛。
    七、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赛制及时间
    一、赛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初中组分二个大区进行校际主客场7人制。
    2、第二阶段:东,南区前四名共8支队伍进行第二阶段7人制比赛(竞赛方法另行通知)。
    二、联赛时间:
    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5月每周六在各学校进行。
    三、比赛组队
    1、以学校为单位。
    2、各校只允许组一支队伍参赛。
    第八条 主客场承办方式
    各区校际比赛,各校依据赛程,采取每个循环承担一次主场,其他各队集中在承办主场的学校进行比赛。如有特殊困难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措施执行。
    第四章 名次决定、计分办法之规定和奖励
    第九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计分办法之规定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三、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四、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第十一条 奖励
    一、“优秀”奖励
    设立“优秀区组织奖”、“优秀参赛学校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优秀裁判员奖”等奖项。
    二、政策及经费奖励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将“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3、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及学 予经费补助,其中包括组织办赛、参赛交通等经费。
    4、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及老师给予经费补助。
    5、对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所有运动员、老师和校长发放活动装备和器材。
    第五章 规则、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一、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指导手册》制定规定。
    三、执行《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指导纲要》。
    四、执行市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第十三条 具体规定
    一、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
    二、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需穿皮质胶钉鞋,需佩戴护腿板。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带6厘米宽与上 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阶段比赛采用5号球。
    五、各阶段比赛运动员必须凭参赛资格登记证上场比赛。
    六、每场比赛教练员开场前30分钟必须提交上场的7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
    七、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
    八、各级联赛阶段,市级联赛委员会要求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教练员、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包括交通、主客场比赛)。
    第十四条 红黄牌
    一、在一个阶段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将处罚停赛一场。
    二、在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
    三、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四、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将处罚停赛一场。
    五、第二阶段红黄牌重新累计。
    第十五条 裁判员
    一、联赛第一、二阶段的裁判员,由市校园办联赛委员会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市校园办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第六章 联赛经费
    第十六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校园足球联赛的学校,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联赛标识。
    二、横幅
    市级联赛的主场赛区都必须在最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名称为“2012—2013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学校赛场”。
    三、市级联赛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1、全国联赛委员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2、原则上市体育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国家体育总局下拨相应资金1:1的比例拨出专款;
    3、通过多渠道开发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 的培训、扶持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励等。
    第十七条 裁判员费用
    市级联赛的裁判经费开支及标准,由市级联赛委员会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市级领导小组制定,解释权归南京市联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金陵杯”南京市少年儿童
    象棋、国际象棋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南京市棋类协会、南京市青少年宫
    三、 比赛时间:2013年10月1日—10月2日
    四、 比赛地点:南京市青少年宫(南京市中山北路148号)
    五、 参赛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少年宫、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
    六、 参赛办法:
    1、以各少年宫、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为单位,每队报一名领队、一名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也可以个人报名参赛。
    2、年龄分组规定要求:
    少 年 组: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儿童丙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幼 儿 组: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2、各组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根据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赛制和轮次,最多比赛7轮。少于4人参赛的组别根据具体情况并组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用时根据比赛情况而定,由裁判对不同台次加钟限时。
    八、 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的组别按参赛人数递减一名。
    2、运动员可根据《中国象棋协会颁布的象棋等级条例》、《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申报相关等级证书。
    九、 报名:各单位于9月2日前到南京市青少年宫一楼培训中心教务处报名并领取参赛证。 联系电话:57710586、 13701454286
    联系人: 汪老师、王老师
    十、 经费:
    1、报名费:每人100元。
    2、竞赛、裁判、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
    十一、 裁判长、编排长和仲裁委员会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安排。
    十二、其他:
    1、领队会定于9月29日(星期日)下午2:30,在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操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13年11月
    二、主办单位: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南京市体操运动协会
    三、竞赛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南京市各区幼儿园、小学
    五、竞赛内容:
    幼儿组:规定徒手或轻器悈花式团体操、
    小学组:健身操(男、女)
    竞技组:自由体操(男、女)
    六、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各组别教师1—2名。
    2、各组别运动员12人,(上线不限)另可报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3、参赛年龄: 幼儿组: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组:2006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
    竞技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七、报名日期及要求:
    各参赛单位报名单需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各学生学校盖章后,务于9月 30底前分别报送至南京市体操运动协会(联系人: 燕,电话:84416129,qq1814134542)逾期按弃权论,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八、竞赛办法:
    1、各组别参加比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2人——30人之间,以女 每出现1次扣0.1分。
    2、场地:12人——16人的比赛在12米X12米的地毯上进行,18人——30人比赛在13米X13米的地毯上进行。
    3、音乐:规定成套音乐由大会统一提供,健身操、自由体操音乐自备。
    4、服装:男运动员穿体操背心、长裤或紧身短袖 短裤,女运动员穿体操服,可穿体操鞋、袜子,也可赤脚,不可佩带金属饰物。
    九、奖牌设制:
    赛制共设:小学组、竞技组共设:4枚金牌,
    幼儿组设:一、二等奖。
    十、其它事项:
    1、定于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南京市中山东路体校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请准时出席,不另行通知。
    2、经费:每名运动员需缴报名费100元整,大会竞赛费用、裁判费等由承办单位负责。
    3、本规程 权归主办和承办单位。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门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11月16日—17日
    二、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市门球运动协会
    四、竞赛地点:南京林业大学门球场
    五、参加单位:各区、开展门球运动的中小学校
    六、参加办法:
    1、各学校限报一个队参加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的在籍在校小学生。
    3、参赛选手必须为在市门球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
    2、预赛采取分组循环赛的方法进行,排出小组名次。
    3、决赛按蛇行编排,采用单淘汰赛的方法进行,排出全部名次。
    八、报名:10月14日前各参赛单位填写统一报名单一式二份,经区、体育局审核盖章后,寄、送南京市体育局办公室(地址:市中山东路145号,邮政编码:210002,联系电话:84653566,传真:84653522,联系人:毛萍),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九、录取名次:
    1、录取前8名。
    2、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十、经费:1、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2、裁判员经费由大会统一 。
    十一、裁判员:由大会统一委派。
    十二、其他:
    1、领队会定于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2、参赛选手必须着光滑平底运动鞋(无钉、无沟齿)。
    3、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足球(儿童女子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11月中旬—12月份下旬。具体比赛时间见赛前补充通知。
    四、参赛单位:各区县学校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组别
    儿童女子: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二)、报名与报到
    1、各区县可报1至4支队伍参赛。
    2、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5人。
    3、参赛单位须于比赛前15天将加盖区县体育局公章和医 的报名表连同电子表于10月21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同时报传真件及电子版报名表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至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电话/传真:83716779/83706757,邮箱:25217106@qq.com)
    4、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各队医疗费自理。各单位需要交纳“遵守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否则不予参赛。
    5、若有的组别报名不足4支队伍,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6、赛前联席会定于2013年11月5(周二)下午3:00在市足管中心召开。
    (三)、参赛资格
    在严格遵守市体育局青少年竞赛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青少年足球比赛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队员必须在南京市足协注册,骨龄检查合格。
    2、各报名参赛队,需提交第二 民身份证,并上交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
    3、依据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足球教练员执教职位的规定,教练员须在南京市足协注册并持有《中国足协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和参加过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岗位培训的教练员并通过考核,否则,该教练员不具备执教资格,不得上比赛秩序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女子儿童组比赛采用5人制。
    (三)、根据联席会上抽签,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分别排出名次。第二阶段两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二个小组3—4名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依次类推。
    (四)、若部分组别参赛队不足8支,则进行单循环比赛,直接排出名次。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在第一阶段的比赛及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D抽签在第二阶段比赛中双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点球按照罚三轮的原则。
    (六)、比赛时间:
    儿童女子组每场比赛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七)、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八)、在5人制比赛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 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全队(除守门员外)
    的服装颜色必须统一,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 号
    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一)、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 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二)、运动员须穿布面胶底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三)、各组别比赛采用4号球。
    (十四)、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5人制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队员,各组别替补队员上场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十五)、各参赛单位一经报名,必须参加比赛,不得无故退出。
    七、录取名次、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儿童女子组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队伍不足八支队伍,按高限录取。
    (二)、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赛总分 。
    (三)、每个组别的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射手、最佳中场、最佳后卫和最佳守门员、优秀裁判员。
    八、裁判长、裁判员和选材委员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 权属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少年儿童阳光体育运动联赛
    2013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足球(少年男子组)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11月中旬—12月份下旬。具体比赛时间见赛前补充通知。
    四、参赛单位:1、省级田径传统体育学校和市阳光体育学校必须参加
    2、有条件的基层学校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组别
    少儿男子: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二)、报名与报到
    1、各区县可报1至4支队伍参赛。
    2、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
    3、参赛单位须于比赛前15天将加盖区体育局公章和医 的报名表连同电子表于10月21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 中心(不得邮寄)同时报传真件及电子版报名表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至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电话/传真:83716779/83706757,邮箱:25217106@qq.com)
    4、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
    单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各队医疗费自理。各单位需要交纳“遵守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否则不予参赛。
    5、若有的组别报名不足4支队伍,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6、赛前联席会定于2013年11月5日(周二)下午3:00在市足管中心召开。
    (三)、参赛资格
    在严格遵守市体育局青少年竞赛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青少年足球比赛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队员必须在南京市足协注册,骨龄检查合格。
    2、各报名参赛队,需提交第二 民身份证,并上交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
    3、依据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足球教练员执教职位的规定,教练员须在南 京市足协注册并持有《中国足协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和参加过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岗位培训的教练员并通过考核,否则,该教练员不具备执教资格,不得上比赛秩序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少年组比赛采用7人制。
    (三)、根据联席会上抽签,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分别排出名次。第二阶段两小组
    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二个小组3—4名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依次类推。
    (四)、若部分组别参赛队不足8支,则进行单循环比赛,直接排出名次。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在第一阶段的比赛及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D抽签在第二阶段比赛中双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点球按照罚三轮的原则。
    (六)、比赛时间:
    少儿男子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七)、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
    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八)、在7人制比赛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
    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
    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全队(除守门员外)的服装颜色必须统
    一,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 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一)、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 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二)、运动员须穿布面胶底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三)、各组别比赛采用4号球。
    (十四)、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7人制比赛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7名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各组别替补队员上场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十五)、各参赛单位一经报名,必须参加比赛,不得无故退出。
    七、录取名次、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男子少年男子组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队伍不足八支队伍,按高限录取。
    (二)设学校 队总分排名,按参赛分计算。设区代表队总分排名,按各区学校 队参
    赛总分 。
    (二)、每个组别的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射手、最佳中场、最佳后卫和最佳守门员、优秀裁判员。
    八、裁判长、裁判员和选材委员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 权属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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