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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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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 5月12日是我国第6个防灾减灾日.按照国家和省减灾委的统一部署,今年防灾减灾活动以"城镇化与减灾"为主题,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各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是灾害中最难疏散的场所之一,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也最弱最差,是承灾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从我市教育系统当前的防灾减灾工作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些师生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防灾减灾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实际防灾减灾的应急经验和反应意识;有的地区和学校防灾减灾等安全教育不够落实,师生均不同程度地缺少必要的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师生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校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班(团、队)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载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教工作,动员每名师生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灾减灾意识.要倡导和组织师生开展"四个一"活动(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者听一堂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三、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校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5月12日前后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师生全面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逃生自救为重点,包括防范溺水交通事故、防震减灾、防御地质灾害、卫生防疫等方面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学生防灾自救意识,深化安全教育,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完善相关应急措施.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的《指南》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至少做到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逐步缩短演练时间,争取早日达到中学生2分钟以内、小学生3分钟以内完成演练的目标.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各校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创新工作载体,抓好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地(汇总后)各校要将活动简要情况及应急演练统计表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联系人:戎骁,办公电话:89186392,手机:,传真:87186392,邮箱:6955480@qq.com,QQ安全工作群:203364904. 附件:1.2014年全市学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统计表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全市学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统计表(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直属学校填写)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全市学校总数 开展活动学校数 受教育 师生数 应急演练场数 应急演练类型(分类型填写场数) 防汛抗旱 防震减灾 防风防雷 地质灾害 消防安全 卫生防疫 事故防范 其他 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4〕16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减灾委的通知要求,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认真做好防灾知识宣传普及、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并于2014年5月12日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共同组织开展"全省万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活动,做到不漏一校,人人参与.各地各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演练方案,科学安排演练内容和程序,严密做好演练活动过程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效.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的《指南》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至少做到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逐步缩短演练时间,争取早日达到中学生2分钟以内、小学生3分钟以内完成演练的目标.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及时对本地本校在防灾减灾日期间开展"全省万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填写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后,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800869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附件:1.全省万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统计表 2.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全省万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统计表(设区市教育局填写)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全市学校总数 开展活动学校数 受教育 师生数 应急演练场数 应急演练类型(分类型填写场数) 防汛抗旱 防震减灾 防风防雷 地质灾害 消防安全 卫生防疫 事故防范 其他 全省万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统计表(高校填写)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在校师生总数 受教育 师生数 应急演练场数 应急演练类型(分类型填写场数) 防汛抗旱 防震减灾 防风防雷 地质灾害 消防安全 卫生防疫 事故防范 其他 附件2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减灾委,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城镇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承载负荷较重,这给我省的防灾减灾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从今年来的防灾减灾形势看,城市安全设防问题仍然凸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城镇化与减灾"这一主题,把防灾减灾工作和新型城镇化理念相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活动,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扩大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普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不断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通过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平台,有重点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新媒体时代的信息发展形势,将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形式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式相结合,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通过分发宣传图册等现场活动形式向以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为重点群体的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三、注重评估,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要深入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指导居民绘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梳理社区安全隐患清单,明确治理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根据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的实际,重点做好城市地铁、机场、车站、码头、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集市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预案,认真组织防灾应急演练 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修订工作,针对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城市内涝、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预案准备.科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化综合防御防范措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特别是台风、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多发的地区要做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转移、疏散等演练,加强灾害应对防范准备工作.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邮编:310007 联系人:俞鹏越 电话:0571-87050969,87050968(传真) Email: 45915@qq.com 附件:1.2014年省级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2.浙江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 2014年4月日附件1 2014年省级层面防灾减灾日 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围绕"防灾减灾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其中省级层面主要活动安排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利用政府网站、广告视频和宣传橱窗等渠道,面向公众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周密部署本系统、本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 在宁波余姚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大型宣传演练活动,拟请省政府领导参加宣传活动(省减灾办、省民政厅、宁波市减灾办、余姚市减灾办负责).组织不同层面的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协调移动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省应急办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到基层开展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职业技能培训(省减灾办、省民政厅负责).制作防灾减灾宣传挂图,免费提供各地宣传;出版《浙江现代科普》防灾减灾专刊;出版《防灾减灾一百问》;制作防灾减灾动画光盘(省减灾办、省民政厅、省科协负责).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知识竞赛(省红十字会负责). 三、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车站、码头、大型商场、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居民住房、政府机关、工矿企业、地下管网和避灾安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 宣传周期间,组织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在线等省级媒体、中央新闻媒体驻浙机构及各地主要媒体,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请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并滚动播出.(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电视台、省电台等负责) 以上各项活动,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省应急办、省减灾办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省委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防办、省应急办、省测绘局、浙江保监局、浙江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科协、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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