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的态势,尽快解决我市净水剂,碳素行业污染大气环境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水泥,铝加工,碳素,净水剂行业的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我市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工作任务
2007年6月底前,完成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铝带,铝箔生产企业的深度治理.(巩义市铝加工行业深度治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007年7月底前,完成巩义市碳素厂等13家碳素焙烧企业的限期治理任务.(巩义市碳素行业限期治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007年9月底前,完成巩义市益民化工厂等78家净水剂生产企业的深度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巩义市净水剂行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2007年10月底前,关闭巩义市中原水泥厂等7家水泥企业的13条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巩义市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关闭名单详见附件4)
凡未列入综合整治企业名单的碳素,净水剂企业,也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的治理时限完成治理任务.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铝加工,碳素,净水剂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治理.
所有限期治理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继续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作标准
铝带,铝箔深加工企业要完成废水的深度治理.
净水剂企业要完成废气,废水,废渣的深度治理.
碳素企业要完成燃煤焙烧窑炉改用清洁燃料,焙烧窑炉尾气治理采用电捕除尘器的治理工作.
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关闭标准: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净水剂企业拆除锅炉,滚筒;碳素企业拆除焙烧窑炉;并吊销或注销证照.
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关闭标准:切断工业用电,拆除所有电机,风机和上(下)料系统,清除生产原料,清理现场,注销证照,废弃放射源送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储库储存.
(三)工作责任
综合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有关企业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水泥企业关闭和铝加工,碳素,净水剂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抓副市长为副组长,环保,工商,监察,电业等职能委局和责任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巩义市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镇,街道 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水泥企业关闭,碳素,净水剂行业的治理,关闭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水泥,碳素净水剂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支持,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公安部门 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拆除企业生产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 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取缔的水泥,碳素,净水剂企业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 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环保部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挥统一监管职能,督促检查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报告治理,关闭工作进度,发布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监察部门 加大监察力度,从严查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巩义市电台,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业主的认识,营造社会理解,支持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要对行政不作为或监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滥用职权,充当企业保护伞,导致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或治理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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