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一、 编报用款计划,取得用款额度。
1、 预算单位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完成年度部门预算。
2、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指标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向财政局业务科室上报当月用款计划。
3、 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室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结束后向预算科签发拨款通知书,预算科开出拨款单将资金划入支付中心资金专户。
4、 财政局综合科对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结束后签发拨款通知书并开出拨款单将资金划入支付中心资金专户支付中心资金专户。
5、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拨入的预算内外资金按各单位逐项登记单位用款额度,同时开出资金到账通知书,通知各预算单位记账并增加单位用款额度。
二、 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额度,向支付中心报送有关资料申请用款。
(一) 直接支付程序。
1、? 直接支付是指支付中心受理组根据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表录入直接支付信息后转资金组,资金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分别以下情况支付:
(1) 政府采购款: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指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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