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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历史演变,人员编制,
    职能任务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机构演变过程
    按1978年甘肃革命委员会甘革发(1978)061号文精神,成立甘肃省种子公司,归省农业局领导,对内为省农业局种子处.1989年更名为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对外挂甘肃省种子公司牌子.
    1990年7月,省种子管理总站与省种子公司分设,根据省编委甘编(1990)051号文精神,成立了"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加挂"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牌子,县级建制,合署办公,负责全省农作物品种和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等工作."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于93年5月经原省质量管理局以甘字V0108号和甘监字RK-93-043通过机构认可和计量认证,授权负责全省范围内粮食等七类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全省范围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和实行质量认证的种子质量检验,并出具公证性数据.
    根据农业部(1991)农质字第60号文,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筹建"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1997年12月省编委甘机编办发(1997)091号文同意在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加挂"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测中心","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牌子.其中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于1999年7月通过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授权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市县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技术指导,全省种子检验人员培训,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试验验证,种子质量认证工作及种子检验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等工作.
    根据2004年9月省编委甘机编办发(2004)23号文,保留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加挂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牌子,并将甘肃省兰墩滩原种场并入,县级建制.承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调拔运输,农作物品种,种子认证,种子储备和种子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已于2004年12月通过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工作.
    二,人员编制
    省编委以甘机编办发(2004)23号文批准保留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将兰墩滩原种场并入该站,加挂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牌子,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8名,县级领导职数6名,内设9个科室(场).现有在职职工74名,其中:正高3人,副高13人,中级13人,初级19人,工人22人,职员5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29人.
    三,职能任务
    1,贯彻执行有关种子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种业发展规划,配合法制部门起草,修订本省种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省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管理,审核,发放,管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3,负责种子进出口,种子调运及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方面的管理.承担植物新品种权的宣传,维护,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品种侵权案件.
    4,负责全省主要农作物原良种生产计划,良繁基地建设,品种布局;负责种子工程及其它种子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省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和品质测定等工作.搜集品种资源,建立品种资源库,数据库,信息库.负责落实国家安排的各种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和展示任务.
    6,负责全省种子检验人员,种子专业生产技术人员,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贮藏保管人员的培训,考核,核发种子检验员证,承担市,县种子检验机构的认可.
    7,负责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种子认证,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田田间检验及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
    8,负责全省农作物种子标签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的管理.
    9,承担有关种子标准的制定(修订),标准的试验验证及种子检验新技术的研究.
    四,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在行使种子管理行政职能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7部,分别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农作物种子管理具体工作一直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其中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工作一直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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