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单位名称
性质
地 址
邮编
主管部门
电子信箱
所长姓名
行政职务
技术职务
电话
联系机构
联系人
电话
申报鉴定职业(工种)
申报鉴定级别
申报鉴定范围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初
中
高
技师
高级技师
申请建所(站)报告;
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鉴定管理组织体系及人员任职安排意见;
鉴定考评员,工作人员配备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所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汇编;
其它.
设置单位
及法人代
表承诺
1,认真履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关于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4,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5,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等级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可随时撤销其鉴定资格并
收回许可证.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经 市(州)劳动保障局组织初审,认为其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所条件,同意报请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经 组织初审,认为其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所条件,同意报请省劳动保障厅审批,请厅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意见
经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所条件,请厅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意见
同意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试运转一年,在试运转期间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运转期满,再向我厅申请评估检查.
(盖章) 年 月 日
鉴定所代码
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人员名册
鉴定所拟任职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职务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联系电话
备注
办公室
住宅
移动电话
所 长
副所长
办公室
主 任
主要工
作人员
财务管理人 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有考评人员名册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考评资格时间
考评职业(工种)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