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市二○○九年度导游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旅行社,各相关院校: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粤旅明电[2010]3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导游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已通过2008年度导游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2009年取得《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但必须在2010年4 月1日-9日期间,将导游IC卡送导游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即可.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新《旅行社条例》等有关内容;
2,2010年"浪漫之城,中国珠海"文化旅游年;
3,珠海近期重大规划项目;
4,珠中江景点串讲;
5,2010年广州亚运会及2011深圳大运会有关知识;
6,应急救护知识;
7,"名导进课堂"优秀导游成才经验;
8,艺术品及珠宝的鉴赏;
9,导游心理健康.
三,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所需填写的表格
1,《珠海市二00九年度导游员继续教育情况表》一份,并贴小一寸相片一张;
2,旅行社需填写《二00九年度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表》.
四,继续教育培训后提交的材料
《导游资格证书》,《导游年审培训考核记录手册》,导游证IC卡.
五,年审程序
1,导游员需认真填写《珠海市二00九年度导游员继续教育情况表》,旅行社根据所属导游员当年的业务情况,服务质量反馈等进行初审,并在《情况表》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填写《二00九年度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表》.
2,市文体旅游局根据旅行社初审的意见,导游人员IC卡扣分情况,导游员培训累计学分等进行汇总.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的,将年审培训信息输入导游管理系统IC卡导游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在《导游资格证书》上盖"通过"年度年审印章.
3,将年审处理结果报省旅游局备案.
六,年审处理
1,全市导游员年审情况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2,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暂缓期间,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整改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
3,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录用.
七,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
1,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式采用分批培训的方式进行.第一批为06年之前考取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第二批为06年及之后考取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
2,先培训后审核,累计学分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
3,公共课培训时间定于:
第一批:2010年3月11日--13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2010年3月29日—3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3,培训地点:
第一批:市委党校307课室(香洲梅花东路276号.13,55,68,99路公交车到达)
第二批:珠海市体校报告厅(体育中心东门侧, 23,26,35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
八,年审后续工作
1,专职导游人员必须在今年所在服务的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旅行社派专人统一将专职导游员培训费交导游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注册导游需带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到导游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旅游大酒店13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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