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7〕70号
关于开展本科课程档案建设和进一步规范
专任教师教学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本科教学评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课程档案建设和进一步规范专任教师教学档案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科课程档案建设
(一)课程档案建设范围
1.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体育及教师教育类课程等.
2.各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3.上述两类课程以正在进行的2007年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计划为准.
(二)课程档案项目和内容
1.广西师范大学课程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
2.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大纲(含原版,修订版).
3.教材及辅导材料(用A4纸复印使用教材,实验指导,习题集等的封面)
4.课程电子教案或讲义,课件(每位任课教师刻录成光盘,内容按教学进度顺序排列).
4.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课程表.
5.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任课教师名单
6.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及教学日历.
7.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课程考核材料(包括每次期末考试的命题计划,空白试卷A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课程考试结果分析报告等).
8.课程教研教改活动有关资料(包括集体备课,试讲,听课,双语教学,实验室开放记录,综合性及设计性实验材料等).
9.课程立项建设有关材料(含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自治区级重点课程,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等的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10.网络课程建设情况及课程网址.
11.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建档项目的材料可用原件或复印件.
二,关于专任教师教学档案建设
2004-2005年开展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期间,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在专任教师教学档案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更好的要求出发,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档范围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规定,专任教师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二是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一定是讲课,承担其他教学任务如实验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实习指导等也可以).根据这一要求,凡属专任教师范畴的人员均需做好教学建档案工作.
(二)建档项目和内容
1.广西师范大学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
2.教学方面,包括:
(1)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教学日历.
(2)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课堂教学听课记录.
(3)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4)近3年各级各类教学奖励获奖通知,获奖证书.
(5)近3年各级各类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有关材料(含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6)近3年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的有关材料(含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7)近3年各级各类教材建设的有关材料(含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8)近3年自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获奖通知,获奖证书.
(9)近3年多媒体课件研制开发及其使用的有关材料(含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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