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文体〔2011〕23号
关于举行2011年平湖市中小学生
田径苗子比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技校,嘉兴交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田径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定于4月2日—3日在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2011年平湖市中小学生田径苗子比赛.
希各学校接通知后,认真做好训练,参赛工作,以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2011年平湖市中小学生田径苗子比赛竞赛规程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平湖市中小学生田径苗子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4月2日—3日,在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举办单位
平湖市文体局,平湖市教育局.
三,参加单位
1,高中组:平湖中学,当湖高级中学,新华爱心高级中学,乍浦中学,职业中学,平湖技校,嘉兴交校.
2,初中组:东湖中学,城关中学,稚川实验初中,南市中学,福臻中学,行知中学,新埭中学,新仓中学,黄姑中学,林埭中学,广陈中学,全塘中学,乍浦镇中.
3,小学组:实验小学,平师附小,艺术小学,百花小学,东湖小学,叔同实验小学,当湖镇小学,钟埭小学,行知小学,乍浦小学,新埭小学,新仓小学,黄姑小学,林埭小学,广陈小学,全塘小学,乍浦九龙山小学,天妃小学.
四,参加办法
1,团体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2,年龄组设:17岁-18岁(93年生-94年生),15岁-16岁(95年生-96年生),14岁(97年生),13岁(98年生),12岁(99年生),11岁以下(2000年及以后生)年龄组.
3,各组队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男女共10名.
4,初中组96年及以后出生运动员不得少于6名.
5,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应当是品德良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必须由校医或镇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的在校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2)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组别所规定的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3)报名时交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必须有医生的健康结论)和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4) 各代表队新居民子女比例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20%(小数点后不计).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达标参赛制(11岁以下年龄组除外),达标标准(见附件).
3,16岁及以下各组均采用主,副项比赛(径赛进行一个赛次,田赛项目均跳或掷三次),各项目按全国少儿田径竞赛手册和省百分比表查分,以主,副项得分之和排列名次.
4,运动员每人限报二项,每项人数不限,报名参加全能项目不得兼报单项.
5,在本组参赛运动员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相近年龄合组比赛,分别计算名次.
6,比赛号码布继续按2007年所发并各校保管的使用,如有遗失或不足必须按原号码布规格补齐(2011年下半年更新).
7,运动员必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上场参加比赛.
六,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见附件
七,计分,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按9,7,5,3,2,1计分并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不达标者只计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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