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_ 总_ 则
第一条_ 为了调动全院师生投身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开拓我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形式的竞赛、科技制作等科技类活动: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
5、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辅助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
7、四川省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
8、其他学术科技类活动。
第三条_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遵循学以致用、开拓创新原则。
第二章_ 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在校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接受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_ 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_ 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活动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及赛事组织协调工作;项目活动小组组长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每个项目活动小组聘请若干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_ 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相关活动;
2、负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专家评审委员会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
4、检查各项目活动小组开展活动的执行情况;
5、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学术科技活动。
第三章_ 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_ 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科技立项采用项目申报制。所申报项目以活动小组为单位,经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九条_ 立项的项目应充分体现“立足创新、体现实用、面向市场”的原则。大致分为机械控制类、电子电器与信息技术类、数理类、生命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社科类等六大门类。
机械控制类: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等;
电子电器与信息技术类: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数理类:数学、物理;
生命科学类:生物、生态、化学、环保、农学、食品、园艺、动物科学等;
工程技术类:水利水电、道桥、土木建筑、电气自动化等;
社科类:人文、管理、社会科学等。
第十条_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经费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由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_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经费仅用于项目设立和组织竞赛的相关费用,不得他用。项目结题并完成评审后,可重复使用的物品作为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办公室资产登记,由项目开发单位保管、使用。项目经费经项目开发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办公室核准后,凭发票报销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