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医发﹝2011﹞31号
_ 关于下发《长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10]1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1]47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制定了《长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工作_ 抗菌药物_ 临床应用_ 方案_ 通知__________
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 2011年4月21日印发
联系人:袁媛____ 联系电话:84692031_______ (共印30份)
附件:
长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10]1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工作范围和主题
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实施
成立长春市卫生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组 长:赵福玉
副组长:李昌辉
成员:张义全、袁 媛、 马忠森 、张婕、尹一子、刘玉梅、蔡晓红、高凤玲、姜瑛、王全运、方岱敏、王舒、关玉莹、姜微、刘艳梅、张丽华
四、工作内容
(一)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切实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推动临床药师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临床药师,健全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进一步指导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四)进一步强化处方点评制度,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五)继续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六)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培训力度,加大临床合理用药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