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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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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材料之二
    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申报办法
    山西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吴瑛
    (2006年11月17日)
    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文件精神,国家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改情况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提高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2,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单个企业每个项目定额补助2万元/1个展位,以后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每个项目最多支持3个展位(即累计不超过4万元).
    (二)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1,境外展览会和培训团体项目要求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对不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2,取消境外市场考察的团体项目.中小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不论采取统一组织形式,还是分别考察形式,一律由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取消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报的形式,不再对组团单位的资金支出予以支持.
    3,培训项目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中小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最高支持限额为3万元.
    4,团体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提交参加活动企业的相关情况,由省商务厅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参加活动的中小企业.
    (三)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超过支持限额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支持申请;每年每个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最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四)取消项目计划的实施申请和项目计划的延期申请.项目单位实施项目计划前,不需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凡无法在自然年度内(12月31日前)按期完成的项目计划,一律不予结转,需在下一年度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二,申报对象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分企业资质注册,企业项目申请和团体项目申请.
    企业项目申请
    1,工商注册地在山西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各种所有制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100%以上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注:参加团体项目申请的企业不得就该项目再申请企业项目.
    三,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4,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四,项目范围:(详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中"申报指南"—"申报须知")
    (一)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具体内容包括: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项目说明: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最高限额2万元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团体项目中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千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3)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万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比例为70%,展位费最高限额为4万元,公共布展费最高限额为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2)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8)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需提供);
    (9)参加企业统计表(团体项目需提供).
    (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具体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的认证费.
    1,项目说明: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比例为70%,最高限额均不超过2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产品认证还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具体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1,项目说明: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比例为70%.其中: 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具体包括: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1,项目说明:
    (1)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比例为70%,最高限额均不超过1.5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2)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五)创建企业网站.具体内容包括: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1,项目说明: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4)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比例为70%,最高限额3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六)广告商标注册.具体包括: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1,项目说明:
    (1)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2)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比例为70%.其中: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最高限额5万元;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最高限额2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七)境外市场考察.具体包括中小企业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1,项目说明:
    (1)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2)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3)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比例为70%,支持人数为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2)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3)出国考察报告;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八)国际市场分析.具体包括:国际市场分析及策划费用,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说明:
    (1)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2)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比例为70%,最高限额均为2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2)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3)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九)境外投(议)标.具体包括:标书购制费,项目设计费,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1,项目说明: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2)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比例为70%,标书购置费和项目设计费最高限额均为2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2)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3)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皮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十)企业培训项目.具体包括会务费.
    1,项目说明:
    (1)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2)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比例为70%.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最高限额3万元.
    2,项目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2)会议工作照片;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参加企业统计表.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程序:企业资质注册,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项目单位资质注册
    (上报书面材料一份)
    市商务局主管部门
    网上审核,公示
    (全年均可申请)
    企业项目计划申请
    (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公示结果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
    网上审核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
    最终审核,网上公示

    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
    网上审核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
    确定网上申报期限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
    最终审核,网上公示
    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资金
    拨付反馈

    六,申报要求
    (一),必须在网上申报,生成有关上报资料.
    网址:http://www.smeimdf.org "在线注册","在线申报"
    (二)企业资质注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首次申请须带原件到所属管理机构进行审验.每份材料包括:封面,组织单位(团体项目)或企业(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海关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资质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一经注册将无法更改,请各项目单位填写时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影响申报工作.
    (三)项目计划编制要求
    1,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取消书面资料报送
    2,各项目单位应结合本单位2006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且能够在2006年度执行的项目.
    (1)项目的申请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完全一致,项目内容应反映实施单位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
    (2)项目应按不同类别逐项申请,不可在同一项目中出现多项支持内容(如同一项目既做产品宣传材料,又做宣传光盘和企业网站);
    (3)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既对同一市场开拓活动申请多项支持(如对于境外展览即申请境外展览,又申请赴展会考察或为展会做广告,制作产品宣传品等);
    (4)质量体系认证项目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中,体系认证或网站的升级与改版均不在支持范围内;
    (5)项目名称要详细列明.如境外展览会,一定要写清展览会全称及时间;认证应详细写明认证名称.
    (四)资金拨付申报要求
    1,资金拨付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其他相关书面资料.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该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书面材料必须以A4纸张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
    (六)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七,申报地点
    (一)省属企业资质注册所报书面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规财处(联系人:吴瑛,电话:0351-4072730)
    (二)省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直接报省商务厅规财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张建文,电话:0351-4062854)
    (三)市属企业由各市资金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申报地点.
    八,省及市管理机构联系办法:
    网址:http://www.smeimdf.org/news/contac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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