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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婚姻登记
    类 别
    非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 第三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项目职权行
    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件》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三条第二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承办科室
    社会事务股
    备 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批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批
    类 别
    非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
    《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三款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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