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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1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制订,这两个文件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的最新版本是计算机科学学院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按章办事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做到实事求是,要求各项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或相关单位(学校中层以上单位)证明,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要做好平时考勤和其他表现情况的登记工作,作为综合测评加分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本条例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一般每学年修改一次,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听取意见,于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前完成.
    第四条.成立学院与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各小组代表(可考虑按宿舍分组)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根据各班实际人数可选出3人,5人或7人.两级审核小组成立后将名单公示于网上.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由各班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审核,结果交学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评优办法: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实际表现,按条件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 和"三好学生" 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 和"工作积极分子" 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单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评优方案要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有争议的问题和最后方案提交学院领导班子讨论核定.
    第七条.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团总支调研部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
    第八条.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各班向学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学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学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各班需上交测评文档交由学院审核,事后测评小组要及时将测评表发回给各同学核对.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
    第九条.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的测评细则
    1.寒暑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调查报告的,每篇加1分,调查报告
    获奖者,按院级获奖加分;在校级以上刊物(不含校级)发表文章,每
    篇加5分;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在院级,社团刊物发表
    文章每篇加1分;被院的墙报,板报,网页,校园广播站采用的文章,
    每篇加0.5分;被各类刊物,墙报,板报,校广播站采用的通讯消息,
    按文章标准折半加分;在校,院运动会上被采用的通讯消息,酌情加分.
    院学生会新闻部干部,校院学生会宣传部干部,班宣传员,校广播站干
    部,播音员,记者,编辑及校级刊物记者,编辑 等须在发表文章5篇,
    通讯消息10篇的基础上才按上述条例加分;通讯消息加分最高不超过5
    分.
    2.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不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5分,校,市级加10分,院,县,区级加5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加1分,"优秀网络管理员"加2分,优秀图书馆义务管理员加1分,均需由校团委或相应主管部门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或出示证明;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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