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教〔2007〕2号
关于对第二批村校基本现代化达标学校
和首批民办外来人员子女示范学校、
合格学校给予奖励的通知
各镇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小学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张政办〔2005〕24号)和《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06〕81号)精神,各镇和有关学校全面开展了村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和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达标创建工作。2006年10月下旬和12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市政协社会事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组成的考核验收组,分别对杨舍镇城西小学等8所村校、旭东学校(杨舍镇)等7所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确认杨舍镇城西小学等8所村校已达A级标准,旭东学校(杨舍镇)等5所学校已达民办外来人员子女示范学校、蓝天学校等2所学校已达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合格学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第二批村校基本现代化达标学校和首批民办外来人员子女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给予奖励。具体奖励经费如下:
一、第二批村校基本现代化达标学校奖励经费:
杨舍镇:200万元_____ 金港镇:200万元_
锦丰镇:80万元______ 南丰镇:80万元
上述经费列各镇“教育支出”科目,请各镇专款专用。
二、首批民办外来人员子女示范学校、合格学校奖励经费:
杨舍镇:旭东学校60万元,红蕾学校60万元;
塘桥镇:阳光学校60万元,金城学校60万元;
金港镇:白云学校60万元,蓝天学校40万元;
大新镇:新凯学校16万元。
民办外来人员子女示范学校、合格学校奖励经费由市、镇财政各负担50%。请各镇尽早将款项拨付有关学校,并督促专款专用。
__________________ 张家港市教育局
__________________ 张家港市财政局
二○○七年二月八日
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各镇财政所、教育管理办公室,有关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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