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93-2005
代替 GB/T 17993-1999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
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automotive multiple-function test station
2005-07-21发布 200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言……………………………………………………………………………………………………………I
1
1
2
2
2
4
7 场地和设施6
7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993—1999《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1799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第1章关于本标准涉及的范围;
——调整并新增加了一些引用标准;
——取消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分类,增加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服务功能要求;
——修改了标准结构,并充实和细化了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南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辽宁省(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燕汽车检测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元鹏,王晓辉,殷国祥,范 健,陈南峰,王建国,李良儒,贺宪宁,张其胜,姚 健,金诚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7993-1999.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