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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彭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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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学本科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
    教育实施办法
    集大教〔2009〕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学校2009年在本科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双学位和双专业含义如下:
    双学位: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第三条 为规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
    第四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专业供本科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依据《集美大学关于制定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进行制订.
    第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要符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知识面较宽,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六条 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加强双专业课程的相互支撑和渗透,做好课程的合理衔接,根据学生第一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要求部分学生补修与双专业教育紧密相关的通识教育课程.双学位,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为70-75学分(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
    第八条 学校发布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培养方案,实施办法和报名通知等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班学生上网申报,往届毕业生填写书面申请交教务处,可同时申报三个专业志愿;学院对报名确认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学生上网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确认表,签名后交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学院将汇总表及确认表送交教务处.7月 初,学校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剂各专业计划数和填报志愿,并上网公布修读名单.学生上网查询被录取的修读专业.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九条 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学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学费按在校每学年实际修读学分进行收费,按现有学年学费收费标准,每学分100元,随着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将做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生在上网查询录取名单或接到双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到双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修读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
    第十一条 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单独开班,某些专业因修读人数少或专业学习的需要须补修部分通识教育课程,学生可依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普通本科专业各年级当学期的课程安排进行选课并跟班修读.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若学生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教学内容,学时,学分)与所修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要求相同或高于双学位,双专业要求,学生在注册时可持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成绩证明向双学位,双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免修手续,免修学分不能超过双学位,双专业总学分的15%,其它已修读且符合要求的课程须改选普通本科相同专业未修读的课程.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向学院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如需取得学分,必须安排重新学习,重新学习由学生根据普通本科专业当学期的课程安排进行选课并跟班修读和考试.因病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结束考核者,持相关证明于考试前向学院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考核与该课程补考同时进行,且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补考不能申请缓考.
    第十四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年限为两年,不实行留,降级和退学制度,学生在第1-3学期经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校期间均可根据普通本科专业当学期的课程安排进行选课并跟班重新学习和考试.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年的6月份,所在学院再次安排一次补考,凡有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补考,本次补考仍未达到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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