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十卫办发[2011]69号
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做好2011年
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茅箭区、张湾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及城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2010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市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培训任务,不断提升社区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目前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医务室相应岗位下列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具体为:
1、具备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或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2、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注册执业护士;
3、参加过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但考试考核未通过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
二、培训内容、形式和方法
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全科医师培训50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240学时、临床培训200个学时、社区实践60学时;社区护士培训24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120学时、临床培训80个学时、社区实践40个学时。使用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教材(包括视听教材)。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130人,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140人,理论培训采取利用晚上时间半脱产培训方式在湖北医药学院集中培训,全科医师班理论培训时间为1个半月,社区护士班理论培训时间为1个月(临床实习、社区实践另行安排)。
理论培训、临床培训、社区实践经费全部由中央专项资金资助。
三、考试考核
理论考试为全省统考,具体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进行。考勤管理、临床培训和社区实践由各培训基地负责实施,培训成绩按考勤、理论考试、临床和社区实践分别占20%、45%、35%的比例计算。考试考核合格,发给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和《社区护士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作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上岗依据。对成绩不合格者由学员自己承担全部学习费用,补考仍不合格者作待岗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6月18日(星期六)在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汇德D一楼)报到,19日(星期日)正式开班。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区卫生局(文教卫局)及城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项目培训名额分配人数(见附件),落实培训人员,认真填写报名汇总表(包括参加过培训但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名单,表上注明。),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报名表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市卫生局妇社科审核,并负责通知参加培训学员按时报到。联系人:市卫生局妇社科 韩娟;联系电话:8117018。
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有关医疗机构以及学校医务室必须按要求选派具备资质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妥善安排好所在单位工作,保证培训时间,确保这些人员安心参加培训。
3、参加培训学员要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正本交于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民营医疗机构学员报名表正本交市卫生局审核),副本报名时交于湖北医药学院成教学院存档。培训期间要珍惜学习机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质保量参加培训,确保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4、建立奖惩机制。一是对于积极支持学员学习、落实好学员待遇的社区卫生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与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挂钩。二是对于学习积极性高、遵守课堂纪律、出勤率在95%以上的学员与评选优秀全科医师和优秀社区护士挂钩。三是对于出勤率底、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学院管理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十堰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安排一览表
2、十堰市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