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名扬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 中山名扬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
目 录
1 总则
1.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对建筑涂料观念的改变,涂料市场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中小型涂料厂数量迅速增加.中山名扬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就是在这大环境下建立,建设地址为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原占地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专业生产水性涂料及水性助剂.项目始建于2004年,原项目名称为中山市三星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中环批字[2004]12517号),并于2005年取得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为:中环许字[2005]0097号).2006年7月项目申请变更项目名称(批准文号为:中环建登[2006]7377号),由于变更后的名称未能工商注册,再度易名(批准文号为:中环建登[2006]09325号),2009年9月,因技术的改变及提升,提出技改申请(批准文号为:中环建登[2009]04438号).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及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现有生产设备满足不了日常生产及客户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决定将现厂区西侧空地进行扩建,增加贮存空间,并将现有厂房进行改造,以达到技术提升及产量扩大的目的,扩建后用地面积10683平方米,建筑面积9655平方米.
受中山名扬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按照规范程序,评价单位首先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及公众参与调查等多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建设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①针对性.针对拟建项目的项目特征,排污特征和周围地区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价区域,评价因子,评价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
②实用性.评价工作的各研究工作成果要确实做到: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引进提供环保指引;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可行方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
(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
1.3.2全国性法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行);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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