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補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流程
1. 欲申請本補助之前,請先行申請國科會的補助(如因個人因素逾期,致未獲國科會補助者,則不得申請本項補助),俟未通過的公文下來時,請影印一份用系所公文夾連同相關資料送至研發處(申請表、出席會議邀請函、會議議程表及論文全文;申請表請至研發處網頁http://my.nthu.edu.tw/%7Erd/revised/doc/NTHU_doc_conf_app_table.doc下載)。
2. 申請表請填寫詳實完整,經由指導教授、單位主管及註冊組核章後,送研發處審核。
3. 本處審核完成,並會辦會計室後相關資料會送回系所。
4. 通過申請者於回國一星期內,應先將出國報告及論文電子全文(格式請至研發處網頁http://my.nthu.edu.tw/%7Erd/revised/doc/NTHU_doc_conf_report_format.doc下載)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研發處(chchhsu@mx.nthu.edu.tw)。(出國報告及論文電子全文請皆以pdf檔傳送)
5. 並應於回國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單據送至系所,由系所承辦人透過公文傳遞送至研發處核銷審核。(本處承辦人會代為製作零用金報銷清單,因此系所承辦人不需另行製作)。
6. 經費核銷應附文件:
(1)出差旅費報告表:須填寫完整,出差人、單位主管及主辦人事人員三個欄位請核章完成。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欄則由研發處承辦人核章。(出差旅費報告表請至會計室首頁檔案與表格下載處下載)。
(2)支出憑證黏存單:會計科目請填寫51B1-23Y;經費來源計畫編號請填寫96J0022El;金額填寫(請依實際補助金額14000或21000或28000);用途摘要請填寫教育部補助出席國際會議。
(3)經費報銷方式
受補助者務必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二星期內(須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依核准之補助項目檢齊下列文件黏附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經主管單位核章後,送交研發處及會計室辦理經費報銷歸墊作業。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應檢附原始單據為:
△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正本(若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核定後,可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如未附申請書,依照行政院之規定,其購買機票之價款,不予核銷)。
△註冊費收據、外幣兌換水單或實際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延)之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報支。
以上單據請浮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
*倘係電子機票,請加附登機證。
*報銷時,機票票根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金額低於所核定之金額時,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機票票根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若遺失或無法取得,請填寫支出證明單。
*會議手冊列有參加者(即申請人)部分之影本。
*受補助者務必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二星期內,應將出國報告(格式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研發處(chchhsu@mx.nthu.edu.tw),以便研發處上網刊載。
◎備註:
1.一個人在求學的過程中只有二次補助的機會,敬請把握!
2.若同學未能於國科會規定時間上傳,因屬個人因素本處將不克補助。
3.若同學於該年度已通過國科會的申請,請附上通過之公文影本及相關資料送本處審核(但仍有二次補助的受限)。
4.送件資料擺放順序
(1)有便簽者,請將便簽放置公文夾右側,用兩個迴紋針夾緊。
(2)公文夾左側,請依序放置申請表、接受函、時程表及論文全文。(請用兩個燕尾夾夾緊)
5.送至研發處的申請公文夾,請在公文夾封面上附上公文流程表,並依序寫上研發處、會計室。
6.研究領域:請完整填寫國科會網站上的學門專長分類表(例如:E6微電工程;EA資訊學門)
國立清華大學補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
92.03.13研發會議通過
94.12.15研發會議修訂通過
1、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