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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政府纠风办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等7部门
    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监字〔2009〕5号
    各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狠抓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教育投入和收费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和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取消后,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宿舍维修,日常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正常开支.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宿舍形成的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逐步妥善解决.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后,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要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坚决制止一切违规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2009年7月底前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确定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省政府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09年秋季开学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将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各项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标准的监管,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
    (三)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果,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对于没有达到清理规范工作目标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向前推进,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对于已经清理规范后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核检查,严禁假清理,走过场,保证清理质量.2009年下半年,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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